一、放射环境质量
1、陆地γ辐射剂量率
全省布设14个陆地γ辐射监测点,分别位于兰州、嘉峪关、敦煌、张掖、金昌、武威、白银、陇南、定西、天水、临夏、甘南、庆阳、平凉市。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扣除宇宙射线响应值)为(58.0~115.9)nGy/h,累积剂量测得的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含宇宙射线响应值)为(81.4~144.2)nGy/h,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范围为20.1nGy/h~166.6nGy/h,瞬时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和累积剂量γ测得的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均在正常范围内。
2、水体
全省地表水体监测点位9个,分别位于兰州市包兰桥、金昌市金川峡、嘉峪关市黑山湖、庆阳市巴家咀水库、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桑科水库、平凉市西郊崆峒水库、天水市麦积区元龙镇处渭河、白银市五佛寺、陇南市武都区。黄河、长江水体和主要水库中放射性核素含量与2013年处于同一水平。
3、土壤
全省土壤监测点位14个,分别在兰州市雁儿湾、合作市森林公园、定西玉湖公园、敦煌电视台、临夏市东区折桥镇东郊公、平凉柳湖公园、庆阳市西峰区后官寨乡路堡村、兰州市仁寿山、兰州市皋兰县、天水人民公园、武威市海藏村、白银市四龙镇、张掖市农科所、嘉峪关农泵站。土壤放射性核素监测数据在甘肃省土壤放射性核素环境本底值中,属正常环境水平。
二、重点监管的污染源辐射环境水平
全省主要放射性污染源(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中低放固体废物西北处置场、中核706铀矿)陆地γ辐射剂量率、水体、土壤等监测结果与近几年的监测结果相比,无明显变化。
三、电磁辐射环境水平
全省电磁辐射监测点有6个,其中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3个,分别位于兰州市东方红广场、白银市金鱼公园、定西市安定区玉湖公园;电磁辐射污染源监测点位3个,分别位于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白银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定西转播广播台。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综合场强测值范围为0.55~0.99V/m,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有关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2V/m(频率范围为30MHz—3GHz);电磁辐射污染源周围综合场强监测均值范围为0.090~0.461μW/cm2,低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2014)中有关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0μW/cm2(频率范围为30MHz—3GHz)。电磁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四、措施与行动
会同环保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对省内民用核设施、辐照装置等重点核技术应用单位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开展了以高风险放射源为重点的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全省共出动车辆457次,人员1062人次,共检查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405家,发现并限期整改问题157个。会同省公安厅、省卫计委启动开展了为期10个月的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暨放射源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彻查问题、消除隐患。组织完成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和快速响应能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以及三个核与辐射应急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评审,通过了省级计量认证的监督审核、复审和直流输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增项考核,启动了实验室认可和国家计量认证申请工作。组织开展辐射环境国控点、省控点监测及主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全省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