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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甘肃省辐射环境质量状况

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3日 09:51  点击:[ ]

一、放射环境质量

1、陆地γ辐射剂量率

全省布设14 个陆地γ辐射监测点,分别位于兰州、嘉峪关、敦煌、张掖、金昌、武威、白银、陇南、定西、天水、临夏、甘南、庆阳、平凉。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扣除宇宙射线响应值)为(53.1~105.6)nGy/h,累积剂量测得的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含宇宙射线响应值)为(84.2~125.4)nGy/h,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范围为20.1nGy/h—166.6nGy/h,瞬时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和累积剂量γ测得的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均在正常范围内。

2、水体

全省地表水体有8 个监测点位,分别位于兰州市包兰桥、金昌市金川峡、嘉峪关市黑山湖、庆阳市巴家咀水库、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桑科水库、平凉市西郊崆峒水库、天水市麦积区元龙镇处渭河、白银市五佛寺。黄河水体和主要水库水体中放射性核素含量与2012 年处于同一水平。

二、重点监管的污染源辐射环境水平

主要放射性污染源(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中低放固体废物西北处置场)陆地γ辐射剂量率、水体、土壤等监测结果与近几年的监测结果相比,无明显变化。

三、电磁辐射环境水平

全省电磁辐射监测点有6 个,其中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3 个,分别位于兰州市东方红广场、白银市金鱼公园、定西市安定区玉湖公园;电磁辐射污染源监测点位3 个,分别位于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白银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定西转播广播台。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综合场强测值范围为0.56~0.99V/m,低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88)中有关公众照射参考导出限值12V/m ; 电磁辐射污染源周围功率密度测值范围为0.14-0.71V/m,低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88)中有关公众照射参考导出限值8μW/cm2(频率范围为100KHz—3GHz)。电磁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四、措施与行动

对中核四零四有限公司、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792 矿、706 矿、219 大队、中低放固体废物西北处置场等核设施以及7家一类放射源使用单位、3 家辐照单位进行了监督性检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核与辐射安全大检查行动。7.22 岷县、漳县交界6.6 级地震发生后,对震区放射源和射线装置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了震区辐射环境安全。督促三大通信公司对全省基站进行清理并纳入了环评程序,责令广电类建设项目履行环保手续,努力推进涉核项目和电磁辐射项目“三同时”环保验收工作,有力的保障了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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