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射环境质量
1、陆地γ辐射剂量率
全省布设14个陆地γ辐射监测点,分别位于兰州、嘉峪关、敦煌、张掖、金昌、武威、白银、陇南、定西、天水、临夏、甘南、庆阳、平凉市。累积剂量测得的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含宇宙射线响应值)监测结果为(77.5~148)nGy/h,我省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范围为20.1nGy/h~166.6nGy/h,累积剂量测得的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在正常范围内。
2、水体
全省地表水体监测点位9个,分别位于兰州市包兰桥、金昌市金川峡、嘉峪关市黑山湖、庆阳市巴家咀水库、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桑科水库、平凉市西郊崆峒水库、天水市麦积区元龙镇处渭河、白银市五佛寺、陇南市武都区。黄河、长江水体和主要水库中放射性核素含量与2014年处于同一水平。
3、土壤
全省土壤监测点位有19个,分别在兰州市雁儿湾、合作市森林公园、定西市玉湖公园、定西市新城区生态园、敦煌电视台发射站、临夏市东区折桥镇东郊公园、平凉市柳湖公园、平凉市太统山自然保护区、庆阳市西峰区后官寨乡路堡村、庆阳市巴家咀水库、兰州市仁寿山、天水市秦州区人民公园、武威市海藏村、白银市四龙镇、白银东涧沟武川自来水厂、张掖市农科所、嘉峪关农泵站、金昌市金川区北部防护林、陇南市成县鸡峰山森林公园。土壤放射性核素监测数据在甘肃省土壤放射性核素环境本底值中,属正常环境水平。
二、重点监管的污染源辐射环境水平
全省主要放射性污染源(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中低放固体废物西北处置场、中核706铀矿)陆地γ辐射剂量率、水体、土壤等监测结果与近几年的监测结果相比,无明显变化。
三、 电磁辐射环境水平
全省电磁辐射监测点有6个,其中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3个,分别位于兰州市东方红广场、白银市金鱼公园、定西市安定区玉湖公园;电磁辐射污染源监测点位3个,分别位于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白银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定西转播广播台。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综合场强测值范围为0.16~1.02V/m,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有关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2V/m(频率范围为30MHz—3GHz);电磁辐射污染源周围综合场强监测均值范围为0.030~0.863μW/cm2,低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2014)中有关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0μW/cm2(频率范围为30MHz—3GHz)。电磁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四、措施与行动
组织制定了《甘肃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运行与管理办法》并实施,开展了新增国控点现场选点、勘察和采样监测工作以及饮用水源地放射性水平调查相关工作。配合环保部按时完成了404厂5个核预警点硬件设备的升级改造工作。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顺利取得国家认可委颁发的实验室认可(CNAS)资质证书。组织开展辐射环境国控点、省控点监测及主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及时做好了省内4个辐射自动监测站点的运维和管护,完成了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系统的数据录入和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数据上报工作并按时编制上报了相关报告。全省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