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放射环境质量
1、陆地γ辐射剂量率
全省布设14个陆地γ辐射监测点,分别位于兰州、嘉峪关、敦煌、张掖、金昌、武威、白银、陇南、定西、天水、临夏、甘南、庆阳、平凉。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扣除宇宙射线响应值)为(58.7~115.8)nGy/h,累积剂量测得的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含宇宙射线响应值)为(65.1~100.3)nGy/h,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范围为20.1nGy/h—166.6nGy/h,瞬时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和累积剂量γ测得的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均在正常范围内。
2、水体
我省地表水体有8个监测点位,分别位于兰州市包兰桥、金昌市金川峡、嘉峪关市黑山湖、庆阳市巴家咀水库、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桑科水库、平凉市西郊崆峒水库、天水市麦积区元龙镇处渭河、白银市五佛寺。黄河水体和主要水库水体中放射性核素含量与2011年处于同一水平。
二、重点监管的污染源辐射环境水平
主要放射性污染源(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中核四0 四有限公司、中低放固体废物西北处置场)陆地γ辐射剂量率、水体、土壤等监测结果与近几年的监测结果相比,无明显变化。
三、电磁辐射环境水平
我省电磁辐射监测点有6个,其中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3个,分别位于兰州市东方红广场、白银市金鱼公园、定西市安定区玉湖公园;电磁辐射污染源监测点位3个,分别位于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白银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定西转播广播台。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综合场强测值范围为0.54~1.34V/m,低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88)中有关公众照射参考导出限值12V/m;电磁辐射污染源周围功率密度测值范围为0.001-4.118μW/cm2,低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88)中有关公众照射参考导出限值8μW/cm2(频率范围为100KHz—3GHz)。电磁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四、措施与行动
加强对核设施以及7家一类放射源使用单位、3家辐照单位的监督性检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全年共计审批项目55个,验收项目6个。开展年度电磁辐射设备(设施)变更申报登记工作,共计申报达28285台(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