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省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拟定全省水体污染防治有关政策、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水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开展全省重点区域、流域的水环境容量及水环境承载力评估研究。组织协调跨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水体污染物总量控制及水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有关规划计划。建立和组织实施水环境管理及污染防治有关考核制度。参与并承担涉水环境保护投资项目相关工作。承担水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具体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