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境保护局核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28日 19:48  点击:[ ]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作为我省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的环境保护部门以及我省核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单位之一,为做好核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确保在发生核事故时,能准确及时地掌握情况、分析评价和决策,按事故状态及时采取必要和适当地响应行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核应急预案》、《甘肃省核与辐射专项应急预案》、《国家环保总局核事故应急预案》。

1.3 应急方针

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

1.4 应急任务

我局承担的任务是:

1)制定我局核事故应急预案;

2)指导有核设施的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和实施核应急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应急响应时,参与指挥、协调应急响应工作,按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和省核应急指挥部的安排,牵头组织力量对辐射环境进行监测;

3)监督检查民用核设施的场内应急计划和应急准备工作。应急响应时,对事故单位的应急决策和措施进行技术服务,并实施监督,及时向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和省核应急指挥部提供处理意见;

4)协助审查和发布有关核事故的新闻和信息;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下述情况下可能发生核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核事故是指核电厂或其他核设施中很少发生的严重偏离运行工况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可能或已经失去应有的控制,达到不可接受的水平。

适用范围:

1)核动力厂;

2)民用研究性核反应堆;

3)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

4)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

5)易裂变核材料运输中发生的事故。

其它核事故参照本预案执行。

2.我局核事故应急组织与职责

我局核事故应急体系是我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的组成部分。在省局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各司其责,平时做好核事故应急准备,核事故发生时快速而适当地进行响应。

2.1 我局核事故应急组织体系

我局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在核事故时即为我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核事故应急期间,省辐射环境监理站为我局核与辐射应急监测技术支撑单位。我局核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如图1 所示。

2.2 我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2.2.1 人员组成

在核事故应急期间,局长任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总指挥,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并作为总指挥替代人;省局办公室主任、开发与辐射监督管理处处长、污控处处长、规划财务处处长、法规处处长、环境监察局局长、监测站站长、辐射站站长作为成员。

2.2.2 主要职责

1)确定我局核事故应急预案;

2)决定我局核事故应急的启动和终止;

3)指挥和协调我局核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行动;

4)指导市级环保部门的辐射环境应急监测行动;

5)配合国家环保总局审定对核设施营运单位应急行动采取的干预措施;

6)配合国家环保总局审定向国务院、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汇报事故报告和应急工作报告;审定向省政府、省核与辐射应急指挥部汇报事故报告和应急工作报告;

7)协助审查和发布有关核事故的新闻和信息。

省政府核与辐

射应急指挥部

 

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应急领导小组

 

 

省环保局核与辐射应急领导小组

 

 

 

 

省环保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

(常设组、秘书组、专家组)

 

 

 

 

 


省辐射环境监理站

 

市级环保部门

 

 

           图一    省环保局核事故应急组织体系

 

2.3 我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的组成与职责

2.3.1 人员组成

由省局分管核与辐射的副局长,兼任核与辐射应急办公室主任,开发与辐射监督管理处处长、省辐射站站长任副主任;

常设组设在省辐射站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任组长;

秘书组设在省辐射站核安全室,核安全室主任任组长;

专家组由兰州大学核技术学院院长担任,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交通厅、省安监局、省气象局、省国防办、省地矿局及相关专业科研院所的教授高工为成员。

核事故应急期间,我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设在省辐射站。

2.3.2 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我局核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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