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超标数据判定及查处有关工作的通知》(甘环办发﹝2015﹞26号)要求,现将我省2017年11月自动监测数据涉嫌超标排污企业名单及2017年10月自动监测数据涉嫌超标排污企业处理处置情况予以公告。
列入名单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应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和危害,及时改正违法排污行为,主动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落实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主体责任。企业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核实企业超标排放情况,并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判定及查处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涉嫌超标排放行为企业及时公告并依法处理,对超标企业的处理情况应在本级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并报我省环境监察局。
2017年11月自动监测数据涉嫌超标排污企业名单公告
| 2017年10月自动监测数据涉嫌超标排污企业处理处置情况 |
| 公告单位: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公告日期 :2017年12月15日 |
| 单位:毫克/立方米、毫克/升 |
| 序号 |
市州 |
企业名称 |
排污口 |
超标因子 |
超标日期 |
执行标准限值 |
超标浓度范围 |
最大超标倍数 |
备注 |
| 1 |
兰州市 |
兰州新蓝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玻璃窑炉废气排放口 |
二氧化硫 |
10月6日 |
400 |
667.62-3315.23 |
7.29 |
兰州市红古区环保局《关于对兰州新蓝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环保设施进行检修的批复》同意该公司8月21日-8月31日对余热锅炉进行年检和对环保设施进行全面年检,区环保局按标准征收此时段超标排污费。检修期间该公司发生玻璃断板,导致锡槽“满槽”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产线停产,10月9日完成维修工作。针对该公司红古区环保局共征收8月21日-10月9日超标排污费42972元。 10月27日有效性审核过期。 |
| 氮氧化物 |
10月1日-6日,10月30日 |
700 |
1039.09-3692 |
4.27 |
| 2 |
金昌市 |
永昌县供热公司 |
西南供热站废气排放口 |
烟尘 |
10月18日-31日 |
30 |
50.11-150.16 |
4.01 |
永昌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永环罚字【2017】15号:决定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2.处罚款人民币(大写):118000元整。 |
| 西南供热站废气排放口 |
氮氧化物 |
10月16日-31日 |
100 |
119.51-222.45 |
1.22 |
| 3 |
平凉市 |
静宁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站 |
排口 |
COD |
10月5日 |
60 |
200.36-200.3 |
2.34 |
静环保字【2017】544号静宁县环保局关于查处情况:经查,由于该污水厂出水口COD故障,导致在线监控日均值超标。2017年11月8日该污水厂补报异常情况申报表,核实后实属在线监控设施故障。 |
| 4 |
平凉市 |
华亭县城区污水处理厂 |
排口 |
COD |
10月20日 |
60 |
84.15 |
0.4 |
华环发【2017】347号华亭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查处情况:由于华亭县城区污水处理厂2017年10月20日出水端COD出现瞬时高值超标系采样泵吸入杂质,造成高值,经清洗处理后数据恢复正常,经第三方维护人员检查设备,属于在线设施异常情况。 |
2017年10月自动监测数据涉嫌超标排污企业处理处置情况
| 2017年10月自动监测数据涉嫌超标排污企业处理处置情况 |
| 公告单位: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公告日期 :2017年12月15日 |
| 单位:毫克/立方米、毫克/升 |
| 序号 |
市州 |
企业名称 |
排污口 |
超标因子 |
超标日期 |
执行标准限值 |
超标浓度范围 |
最大超标倍数 |
备注 |
| 1 |
兰州市 |
兰州新蓝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玻璃窑炉废气排放口 |
二氧化硫 |
10月6日 |
400 |
667.62-3315.23 |
7.29 |
兰州市红古区环保局《关于对兰州新蓝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环保设施进行检修的批复》同意该公司8月21日-8月31日对余热锅炉进行年检和对环保设施进行全面年检,区环保局按标准征收此时段超标排污费。检修期间该公司发生玻璃断板,导致锡槽“满槽”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产线停产,10月9日完成维修工作。针对该公司红古区环保局共征收8月21日-10月9日超标排污费42972元。 10月27日有效性审核过期。 |
| 氮氧化物 |
10月1日-6日,10月30日 |
700 |
1039.09-3692 |
4.27 |
| 2 |
金昌市 |
永昌县供热公司 |
西南供热站废气排放口 |
烟尘 |
10月18日-31日 |
30 |
50.11-150.16 |
4.01 |
永昌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永环罚字【2017】15号:决定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2.处罚款人民币(大写):118000元整。 |
| 西南供热站废气排放口 |
氮氧化物 |
10月16日-31日 |
100 |
119.51-222.45 |
1.22 |
| 3 |
平凉市 |
静宁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站 |
排口 |
COD |
10月5日 |
60 |
200.36-200.3 |
2.34 |
静环保字【2017】544号静宁县环保局关于查处情况:经查,由于该污水厂出水口COD故障,导致在线监控日均值超标。2017年11月8日该污水厂补报异常情况申报表,核实后实属在线监控设施故障。 |
| 4 |
平凉市 |
华亭县城区污水处理厂 |
排口 |
COD |
10月20日 |
60 |
84.15 |
0.4 |
华环发【2017】347号华亭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查处情况:由于华亭县城区污水处理厂2017年10月20日出水端COD出现瞬时高值超标系采样泵吸入杂质,造成高值,经清洗处理后数据恢复正常,经第三方维护人员检查设备,属于在线设施异常情况。 |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