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提高厅系统环境科技创新水平,提升环境科研力量,根据《“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国家环境保护“十三”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甘肃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和省政府《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甘政发〔2015〕7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加强厅系统科技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十三五”时期是生态文明建设大力依靠科技创新突破资源环境瓶颈的重要时期,各单位要把环保科技研究摆在重要位置,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开展多污染防治技术、城镇化建设环保技术项目研发,重点在大气、水、土壤、生态保护与恢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化学品管理、环境监测与预警、环境与健康及核与辐射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污染治理技术创新,推进生态建设与环保科研统筹发展。
二、加强合作,积极开展科研项目申报。根据国家科技部和省科技厅科技管理平台要求,优化整合后的科技计划体系将全面运行,为推动环保科研工作的持续发展,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环保系统在环境管理各领域内的优势,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互相配合、共同参与,实现优势互补,达到双赢目标,共同促进生态和环保科研工作协调发展。各单位对已开展的科研课题要及时组织向环保部、科技部和省科技厅的项目申报,申报结果报厅科技标准处备案。
三、立足实际,做好现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以服务国家环境保护决策和监督管理为宗旨,各单位在现有实验室基础上,要积极开展省级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创建工作,为我省环保领域创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打好基础。
四、加强成果登记,确保科研项目成果及时运用转化。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在科技部、环保部及省级科技平台上的科技成果的登记工作,并按照科技部、环保部开展年度科学技术奖项申报的通知要求,及时参加科学技术奖等各类科学奖项申报评选,确保科技成果“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奖项申报结果报厅科技标准处备案。
五、加快已开展的课题项目的研究论证,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各部门管理的各类科技计划经费于2016年全面整合,不再由各部门下达科研课题补助经费,各单位要对2015年以前省厅补助支持、至今尚未结题的课题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督促项目负责人加快科研项目进展,按照项目合同书组织实施科研项目,于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科研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并按照科研项目管理程序组织验收结题。预期未结题的项目经费,厅科技标准处将会同厅规划财务处、厅办公室收回课题补助经费,并在厅系统内进行通报。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