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环保局,甘肃矿区环保局:
为确保2010年全省环境统计年报及专业报表编制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2010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0]1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0年环境统计数据质量关系到我省“十一五”各项管理工作的成果,各市州环保局要在认真做好本地区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同时,严格按照2010年12月14日召开的全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及环境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和环境保护部下发的《关于开展2010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0]148号)要求,抓紧编制本地区2010年环境统计年报和专业年报,加强对各县(区)和辖区企业报表编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认真落实环境统计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切实提高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反映各项环境管理工作。
根据环保部要求,请各市州环保局在2011年3月1日前,将本地区2010年环境统计年报和专业年报,以电子版和书面文件形式同时上报我厅(其中,专业报表要求同时上报省厅相关对口处室)。请各市州环保局在2011年1月20日前,将本地区负责环境统计年报和专业年报工作的部门和人员情况(格式详见环发[2010]148号附件二要求)传真报送我厅。
联 系 人:总量控制处 崔国梁、毛国辉
联系电话:0931—8411126、8418970(传真)
电子邮箱:gshjtj@sina.com或gszlch@163.com
附件: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2010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统计 年报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