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水污防领办发〔2017〕4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中石油西北销售公司:
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是保护土壤、地下水环境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证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民生工程。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设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和省政府《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甘政发〔2015〕103号)均明确要求“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根据省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1-9月全省水环境质量达标状况及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甘水污防领办发〔20127〕38号),截止2017年9月底,全省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比例仅为31.8%,进度严重滞后。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对此项工作紧迫性、艰巨性的认识,站在讲政治、顾全局的高度,从遵守法律、落实责任、防范经营风险的角度,全力以赴做好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尽快编制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方案,将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一个加油站,明确完成时限,倒排工期,实行挂图作战,按月调度,并将改造工作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从监督。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规范,做好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治改造工作,严格防范安全事故,保证油品安全供应。
请中石油西北销售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前,将所属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治改造工作计划以正式文件报省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抄送省发改委。
甘肃省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