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S0031-T1002-2016-0005

公开目录:

省级排污许可证公示文件

发布机构: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29日

      :

关于对拟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夏官营污水处理厂等两家企业有关情况的公示

      :

:

 

 

根据《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省政府97号令)及甘肃省排污许可证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2016年9月29日厅务会审议研究,现对夏官营污水处理厂和青岛啤酒(甘肃)农垦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 示 期:2016年9月29日至2016年10月12日

联系电话:0931-4811927,0931-8790097

传 真:0931-8418970

邮 箱:gshjtj@sina.com

 

附件:夏官营污水处理厂等两家企业拟核发排污许可证有关情况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址

所在行业

排放主要污染物种类

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

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制要求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1

兰夏官营污水处理厂

兰榆中县夏官营镇太平堡村上堡子社

啤污水处理

化学需氧量、氨氮

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宛川河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即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60mg/L,氨氮排放浓度≤8mg/L(水温>12℃),氨氮排放浓度≤15mg/L(水温<12℃)

总量控制指标:

1、化学需氧量控制总量为:2016年、2017年、2018年均为60mg/L×当年实际处理水量。

2、氨氮控制总量为:2016年、2017年、2018年均为8mg/L×当年水温大于12度时的实际处理水量+12mg/L×当年水温小于12度时的实际处理水量。

2

青青岛啤酒(甘肃)农垦股份有限公司

兰兰州新区疏勒河街660号

啤酒制造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

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兰州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废气通过烟囱排入大气

燃气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721-2014)中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废水排放执行《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05)。

总量控制指标(按一期生产规模20万千升/年核定):

1、由于该企业处理后的污水最终排入兰州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允许企业年废水排放量不超过100万m3,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80mg/L,氨氮排放浓度≤15mg/L。

2、二氧化硫控制总量为:2016年、2017年、2018年均控制在0.94吨以下。

3、氮氧化物控制总量为:2016年、2017年、2018年均控制在17.49吨以下。

4、烟(粉)尘控制总量为:2016年、2017年、2018年均控制在9.52吨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