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GS0031-T1001-2016-0047 |
公开目录: |
省级排污许可证批复文件 |
|
发布机构: |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
发布日期: |
2016年11月03日 |
|
名 称: |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青岛啤酒(甘肃)农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批复 |
||
|
文
号: |
甘环总量发〔2016〕50号 |
主 题 词: |
|
青岛啤酒(甘肃)农垦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请示》(青啤甘肃公司发〔2016〕)45号收悉,经我厅审查和公示后,认为青岛啤酒(甘肃)农垦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97号)和《甘肃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申领排污许可证的要求,结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青岛啤酒(甘肃)农垦股份有限公司核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三年。 二、根据青岛啤酒(甘肃)农垦股份有限公司实际运行情况,允许青岛啤酒(甘肃)农垦股份有限公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控制总量为(按一期生产规模20万千升/年核定): (一)由于该企业处理后的污水最终排入兰州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允许企业年废水排放量不超过100万m3,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80mg/L,氨氮排放浓度≤15mg/L。 (二)二氧化硫控制总量为:2016年、2017年、2018年均控制在0.94吨以下。 (三)氮氧化物控制总量为:2016年、2017年、2018年均控制在17.49吨以下。 (四)烟(粉)尘控制总量为:2016年、2017年、2018年均控制在9.52吨以下。 三、按照总量减排要求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青岛啤酒(甘肃)农垦股份有限公司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尽快完成在线监测设施专项验收并联网运行;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加强人员培训,确保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超浓度、超总量排污。 (二)积极配合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日常监管和检查。 (三)每年的3月底前,应向兰州新区环保局办理排污许可证年度审验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 (四)青岛啤酒(甘肃)农垦股份有限公司的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基本信息或排放污染物的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或改变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时,应按照《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向我厅提出申请,递交《甘肃省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文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五)排污许可证三年期满后,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厅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