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体系
1.创建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环境保护模范城。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以市、县为重点,分类指导,梯次推进,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提高示范区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到2020年,创建60-100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加强创建计划性和区域平衡性,强化分级管理和过程监管,加快审议命名2016年前通过考核验收的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环境保护模范城创建要加强统筹整合,并全面对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标准,打造成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制度成果的转化载体。
2.持续提升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水平。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环保模范城创建指南,指导各地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加强创建与环保重点工作的协调联动,改革完善创建评估验收机制。强化后续监督与管理,开展成效评估和经验总结,宣传推广现有的可复制、可借鉴的创建模式。充实专家队伍,建立专家委员会。继续开展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凝聚全社会力量。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及实践研究,协助推动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