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厅机关>>宣教处>>环境宣传教育>>正文

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 三、主要任务(一)建立生态空间保障体系

来源:宣传教育处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3日 11:31  点击:[ ]

(一)建立生态空间保障体系

1.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制定发布《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按照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各省(区、市)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落地到水流、森林、山岭、草原、湿地、滩涂、海洋、荒漠、冰川等生态空间。2017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区、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底前,各省(区、市)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底前,各省(区、市)完成勘界定标。在各省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门汇总形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向国务院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2.推动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到2020年,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推动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基础。各地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识别受损生态系统类型和分布。制定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方案,选择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导功能的生态保护红线,开展一批保护与修复示范。定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价,及时掌握全国、重点区域、县域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状况及动态变化。推动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补偿机制。

3.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制定《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2016-2025年)》。开展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每年遥感监测2次,省级自然保护区每年遥感监测1次,重点区域加大监测频次,定期发布监测报告。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状况评估。强化监督执法,定期组织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活动,加强问责监督。优化自然保护区布局,以重要河湖、海洋、草原生态系统及水生生物、小种群物种的保护空缺作为重点,推进新建一批自然保护区,加强生态廊道、保护小区和自然保护区群建设,到2020年,全国自然保护区面积占陆地国土面积的比例维持在14.8%左右(包括列入国家公园试点的区域)。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强化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建设,完善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界限核准以及勘界立标工作,推进自然保护区开展综合科考和本底调查。2020年前完成20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推动自然保护区土地确权和用途管制。推动建立自然保护区公共监督员制度。有步骤地对居住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的居民实施生态移民。

4.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管理。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我国生态空间的集中分布地区,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重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优先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不断扩大生态空间。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功能状况评价,推动制定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强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推动协调相关部门和地区针对目前人为活动影响较小、生态良好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特别是大江大河源头及上游地区,加大自然植被保护力度,科学开展生态退化区恢复与治理,继续实施防沙治沙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主要的山脉、江河、海岸带等防护林体系为脉络,构建形成大尺度国家生态廊道,提高生态保护区域的连通性。加快推动易灾地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上一条: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 三、主要任务(二)强化生态质量及生物多样性提升体系 下一条: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三)主要目标

关闭

主  办: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技术支持:甘肃省环境信息中心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广场南路77号 邮编:730030  陇ICP备05000348号  
网站标识码:6200000071  

甘公网安备 62000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