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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GS0031-E0411-2014-0004 公开目录: 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处 发布日期: 2014年06月20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处 文    号: 甘环农发〔2014〕4号
 
各市、州环保局:

为加强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成后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有效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根据我厅对各市(州)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县级初验工作

7月上旬,各县(区、市)环保局在项目村项目实施完成后,县(区、市)环境保护局要及时向县(区、市)人民政府汇报并由政府组织环保、财政、城建、审计等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对辖区2013年所有项目村的单项工程和总体工程建设完工情况,设施设备的数量质量、布局安装、运行情况进行认真细致验收,对照实施方案资金预算,对项目村单项工程和总体工程建设完成情况,对各分项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查缺补漏、要求限期认真整改,逐项提出验收是否合格的意见并填写县级项目验收表所列各项内容。合格后由县(区、市)环保局向市(州)环保局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

二、认真完成项目的市级验收工作

7月中旬,各市(州)环保局在收到县(区、市)环保局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后,及时向市州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由市、州“连片办”组织市、州环保、财政、城建、审计等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对项目所涉各县(区、市)各项目村的单项工程和总体工程建设完成情况,设施设备的数量质量、运行情况进行逐一验收,验收时要严格比照实施方案,对项目建设的各项内容进行考核;对设施设备的数量质量和试运行能力、设计运行达标情况进行综合评估,逐项提出验收是否合格的意见并填写市级项目验收表所列各项内容。对验收暂不合格的项目,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及验收时间。各市(州)要在2014年7月20前,组织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验收工作。

三、严格进行项目的省级抽验

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7月下旬组织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市(州)项目所涉县(区、市)2013年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村进行随机抽验(每县区抽验比例不低于20%,各县区、市2013年的重点项目村必验)对省上抽验不合格比例超过10%的市州、县(市、区),省厅将在全省通报批评并取消下年度项目的安排资格;对限期通过整改依然不合格的项目县(区、市),省环保厅会同省监察厅对项目所涉市州环保局、县(区、市)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视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四、项目验收抽验要严格依据《项目村实施方案》和下列内容要求开展

(一)项目验收内容

1、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水管网、长度、材质、检查井盖、套数及单价;

2、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压缩式垃圾车、钩臂式垃圾车、配套垃圾斗、分类式垃圾箱、人力手推保洁车数量、编号及单价、管护清运人员名单;

3、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生产垃圾收集屋、畜禽堆粪池、吸污车数量、面积、编号、单价、管护清运人员名单;

4、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水源地保护围栏的长度(米)、标志牌、禁示牌的数量及单价、管护人员名单;

5、农村环境宣传教育,宣传牌、宣传手册、公示栏数量及单价。

(二)验收小组验收抽验,应按照以下标准综合把握

1、项目实施内容是否符合并完成《项目实施方案资金预算》所列单项和各分项建设工程内容;

2、项目购置的设施设备数量、质量和资金预算是否符合《项目实施方案》所列的数量;

3、项目工程建设是否实行公示制、工程招投标制、大宗物资政府采购制;

4、项目资金是否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重点验收抽验县(区、市)配套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到位(县财政拨款依据)、后期运行经费拨付文件、相关采购单据和票据;

5、项目管理制度、管护措施、项目产权登记、档案管理;项目运行机制建立,项目乡镇、村经费筹措渠道、设施设备正常运营制度、措施;

6、项目建成后是否达到预期的环境治理成效,项目对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农村人居环境的示范带动作用等环境效益情况;

7、对2013年安排的重点项目村,县区、市州在组织验收中要重点审核资金额度作为“种子”资金,吸引整合各项涉农项目改善村容村貌及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8、每个项目村设施设备是否办理移交接手续,移交单位为县(区、市)环保局,监交单位请县(区、市)监察局出面,接收单位为乡镇;乡镇按照县(区、市)移交程序逐级向项目村委会“移、接、监交”;项目村向自然村、社(组)承包人、驾驶员、保洁员进行“移、接、监交”,并附有项目村与社(组)设施设备承包人员、保洁人员签订的《设施设备运行、垃圾清运管护》劳务协议。

(三)县(区、市)初验、市州验收、省级抽验时,要求县、市、省级分别填写项目村验收表所列各项内容并由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同志签字

对个别县(区、市)因特殊或人力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项目村,由县(区、市)政府报市州环保局同意并向省厅写出专题报告。

联 系 人:省环保厅农村处 郑 奇 崔国梁

联系电话:0931-8790093 13099231389 13919915827

电子邮箱:gansuncc@163.com

传 真:0931-8413629

附件:甘肃省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验收(抽验)登记表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6月20日              

    附件下载:
  [甘肃省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验收(抽验)登记表  4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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