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规划
《甘肃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
索引号: GS0031-R0302-2015-0012 公开目录: 规划计划 发布日期: 2015年03月04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文    号:
 

《甘肃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二○一三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体情况 1

一、评估基本情况 1

(一)评估依据 1

(二)目标指标 1

(三)《规划》主要任务 3

二、《规划》的组织实施情况及总体进展 4

(一)《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5

(二)落实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情况及《规划》实施总体进展 6

第二章 《规划》实施进展情况 9

一、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的主要措施与进展 9

(一)扎实推进减排工作,努力确保完成减排任务 9

(二)落后产能淘汰情况 12

(三)机动车污染减排及配套政策情况 12

(四)电厂脱硫脱硝装置建设情况 13

(五)畜禽养殖减排情况 15

(六)污泥处置情况 15

(七)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及管网建设情况 17

(八)新建水泥生产线安装脱硝设施情况 18

二、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主要措施与进展 18

(一)重点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18

(二)积极推动《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 19

(三)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和修复试点情况 19

(四)湖库水环境保护工作 20

(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0

(六)土壤环境保护工作 20

(七)生态保护监管工作 21

(八)饮用水水质全分析能力建设及监测 21

(九)地表水劣Ⅴ类国控断面情况 21

(十)PM2.5监测及达标方案情况 22

三、加强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防控主要措施与进展 23

(一)加强环境风险管理 23

(二)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24

(三)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 25

(四)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27

(五)推进化学品风险防控 28

四、推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措施与进展 29

(一)全面落实《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环境保护战略 29

(二)积极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29

(三)顺利开展基层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 30

(四)“三大体系”建设情况 31

五、环保投入情况 31

(一)中央环保专项资金投入情况 31

(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投入情况 33

六、环保相关政策措施完善落实情况 34

(一)地方环保法规标准制定修订情况 34

(二)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制定与实施情况 35

(三)环境保护列入财政年度预算情况 35

(四)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35

七、《规划》实施过程中的主要经验和问题 38

(一)污染减排形势严峻 38

(二)污染防治任务艰巨 39

(三)资金缺口大 39

(四)环境监管能力薄弱 40

(五)环保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40

第三章 规划实施保障情况 41

一、实施保障机制建设情况 41

(一)建立综合决策机制,优化经济社会发展 41

(二)加强评估考核,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 42

(三)完善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监督 43

(四)完善环境保护经济政策,建立长效机制 43

(五)强化科技引领,提升环境管理决策的服务支撑能力 44

(六)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环保投入 44

(七)严格执法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45

(八)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部门协同推进环境保护 45

(九)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 45

二、《规划》实施能力建设情况 46

三、《规划》实施保障工作的主要经验和问题 47

第四章 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 49

一、《规划》指标目标任务完成存在的主要问题 49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方面 49

(二)主要环境质量指标方面 50

(三)重点任务实施方面 50

二、下一阶段的工作打算 50

(一)指导思想 50

(二)环境质量和工作目标 51

(三)重点工作任务 51


第一章 总体情况

一、评估基本情况

(一)评估依据

根据省发改委要求,本次规划中期评估工作主要依据以下规划(文件):

1.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甘政发〔2011〕21号);

2.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151);

3.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甘发改规划〔2013〕448号);

4.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监测评估指标及评估方法;

5.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40号);

6. 环境保护部与甘肃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

7.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环发〔2012〕58号)。

(二)目标指标

1. 《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

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实施重点节能工程,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建立并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制度,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积极推进以污染减排为重点的重大环境保护项目建设,着力解决黄河流域以及渭河、泾河等支流水污染、矿区环境污染、兰州和金昌等城市大气污染等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污染问题。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进火电、钢铁、有色、化工等行业二氧化硫治理,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综合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农药、化肥、农膜等面源污染和规模化养殖场污染。实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强核设施及核辐射监测工作。

2. 《甘肃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

根据《甘肃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到2015年,确保重点城市、重点流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任务全面完成,重要生态功能区得到有效保护,生态退化的趋势得到基本遏制,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增强,核与辐射安全、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具体考核指标见表1。

表1 《甘肃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

2010

2015年

2015年比2010年下降(%)

属性

1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万吨)

40.2

37.6

-6.4

约束性

2

氨氮排放总量(万吨)

42.0

40.7

-3.1

约束性

3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万吨)

62.2

63.4

+2.0

约束性

4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万吨)

4.33

3.94

-8.9

约束性

5

地表水国控断面劣Ⅴ类水质的比例(%)

0

0

0

约束性

6

七大水系国控断面水质好于Ⅲ类的比例(%)

100

100

0

约束性

7

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比例(%)

71.43

80

+8.57

约束性

8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

100

0

约束性

9

城市污水处理率(%)

62.59

85

+22.41

预期性

10

设市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37.95、9.75

80、70

+47.63、+60.25

预期性

(三)《规划》主要任务

1. 水环境保护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提高工业水污染防治水平,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快城镇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监管体系建设。

2. 大气环境保护

全面加强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强力实施氮氧化物减排,积极深化颗粒物污染控制,稳步推进有毒有害空气污染物控制。

3. 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城市噪声功能区划和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积极开展农村噪声防治工作,大力实施噪声达标小区建设,探索噪声污染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环境噪声监管体系。

4. 土壤污染防治

进一步摸清土壤污染底数,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治理试点示范,加强污染土壤二次开发的风险评估。

5. 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污染防治

全面提升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构建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6. 工业污染防治

明确监管责任,发挥部门联动作用。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继续实施工业污染物总量控制。

7. 环境风险防范

加大防治力度,着力解决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建立长效机制,严格防范环境风险。

8. 农村环境保护

开展农村连片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改善村镇人居环境。大力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采取综合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9. 生态环境保护

全面开展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加强自然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监管,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探索和建立法规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

10.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完善核与辐射监管体系建设,加强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大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力度。

11.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重点推进基础工程建设,加强环境应急、监测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人才工程建设,逐步推进保障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全省环境信息能力建设力度。

二、《规划》的组织实施情况及总体进展

2011—2012年,我省紧紧围绕生态文明省建设,立足甘肃省情,认真落实国家支持甘肃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在巩固深化“十一五”减排成效基础上,以“削减总量、调整结构、改善质量、防范风险、加快转变”为主线,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为手段,以污染减排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为抓手,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完善环境法制,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环保产业,加大环保投入,强化政府责任,鼓励公众参与,建立环保长效机制,全力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努力实现“改善环境质量、优化经济发展、保障环境安全”的目标,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直有关部门和全省各市、州的共同努力下,不断强化责任落实,采取有力措施,促进《规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的落实。全省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减排工作扎实推进,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增强,自然生态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1. 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

2011年,我省完成了国家当年考核的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年度减排任务,以及国家当年暂未考核的氨氮年度减排任务。其中,二氧化硫排放量62.4万吨,比2010年增加0.25%;氮氧化物排放量48.09万吨,比2010年增加14.39%;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9.66万吨,比2010年下降1.44%(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24.84万吨,比2010年减少2.75%);氨氮排放量4.26万吨,比2010年下降1.62%(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3.66万吨,比2010年减少1.15%)。

2012年,我省完成了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任务。其中,二氧化硫排放量57.25万吨,比2011年下降8.24%;氮氧化物排放量47.34万吨,比2011年下降1.57%;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8.93万吨,比2011年下降1.84%(其中,工业加生活排放量24.29万吨,比2011年下降2.2%);氨氮排放量4.1万吨,比2011年下降3.69%(其中,工业加生活排放量3.52万吨,比2011年下降3.72%)。

2. 主要环境质量指标

(1)水环境质量:2012年全省12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无劣Ⅴ类水质断面;黄河、长江两大水系8个国控断面中,6个断面水质好于Ⅲ类,比例为75%。

(2)大气环境质量:2012年,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全省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城市有12个,占总数的85.7%,比上年增加1个;兰州、白银、金昌和张掖四个二氧化硫控制区城市,二氧化硫年均值首次全面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白银市二氧化硫年均值下降49.3%。

(3)饮用水水质达标率

全省14个市州及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3. 污染防治

根据省建设厅2012年建设统计年报,我省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为75.3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49.48%。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52.16%。

(二)落实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情况及《规划》实施总体进展

1. 全面安排部署,落实《规划》有关要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规划,2011至2012年省政府先后多次召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专题部署全省污染减排工作,出台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2〕17号),从扎实做好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创新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三个方面提出22条具体措施,全面推进《规划》实施。

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对生态文明建设、污染物减排和重点流域治理等重点内容开展专题研究,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甘政办发〔2012〕12号)、《甘肃省“十二五”农业源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2〕159号)、《全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规划》(甘政办发〔2013〕7号)和各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等一系列推动全省污染减排工作的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全省“十二五”总体及每年污染减排的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分地区、分行业、分部门提出了污染减排工作目标要求,部署推进《规划》实施工作。

2. 分解落实目标责任,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及甘肃矿区办事处签订《“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书》,明确了省级相关部门的减排工作职责和任务。针对全省污染减排面临的严峻形势,实施了预警监控措施,启动了全省节能减排应急预案。省政府督查室对全省减排放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其他相关部门联合进行了专项检查,共同推进了减排目标的落实。省环保厅还与省发改委、财政厅进行了项目衔接,督促项目实施。

3. 切实推进重点领域水和大气污染防治深入开展。为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开展了地级以上城市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成立了全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编制了2012年度甘肃省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方案。向各市州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工作的函》(甘环函〔2012〕215号),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对重点项目进行了任务分解,落实责任。为控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开展城市空气质量分级管理。我省列入全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兰州市、白银市编制了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并开展工作。启动了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统一核发工作;为加强医废集中处置设施运营管理,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甘环发〔2011〕54号)。

4. 重金属污染与历史遗留铬渣防治稳步实施。省政府建立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大投入、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为全面掌握我省重金属污染情况,省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重金属污染调查、评估、监测等基础工作。按照环保部统一部署要求,省环保厅组织14个市(州)及甘肃矿区、9个重点防控区编制了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按照目标责任,督促指导市州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采取多种措施,削减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有力推进了我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省环保厅与各市州签订了铬渣安全处置责任书,进一步推动解毒任务顺利开展。截止2012年底,全省历史遗留铬渣解毒处置任务全部完成。

5. 农村连片整治试点工作进展顺利。2011年抢抓全国农村连片整治示范省契机,成立了以省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甘肃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甘肃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选择原则》等相关制度,举办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培训班,成立专家组做好技术指导和支撑服务,全面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

6. 生态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对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建设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调整了三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开展了全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工作。编制了《甘肃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完成了甘肃省生物多样性评价报告,并通过环保部验收。会同省财政厅开展了中央财政对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评估管理工作。开展了甘肃省生态环境十年遥感调查与评估项目。

7. 环境执法及核与辐射监管力度、应急能力进一步加大。深入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制定了《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了与安监、公安消防、交通运输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深入推进许可证发放,组织对全省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单位的辐射安全防护现状进行了专项检查。加强机构建设,成立了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逐步推进市县级应急机构。

8. 环评、政策法规、科技监测、宣传教育、国际合作等工作切实加强。省政府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72号),制定了《关于加强全省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加大环境立法力度、安排和实施2011年-2012年度全省环境科研计划、组织开展全省环境监测职业技能大比武活动、联合省上六部门共同印发实施《甘肃省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向环保部推荐《黄河源区高寒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安全监控与保护》等7个项目、加强全省环境保护系统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国际合作交流等。

以上工作促进了《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 《规划》实施进展情况

一、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的主要措施与进展

(一)扎实推进减排工作,努力确保完成减排任务

1. 理清思路,明确工作方向。结合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组织人员对如何推进污染减排工作,保障全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和绿色发展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做好污染减排工作必须抓好的六个主要抓手和必须完善的六个保障机制,明确了工作方向。

2. 细化任务,确定减排重点。进一步细化分解了“十二五”及2012年全省污染减排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工作重点和有关措施,组织制定并由省政府与各市州及甘肃矿区办事处签订了《全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书》,组织修改印发了《全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组织编制并由省政府印发实施了《全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全省2012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3. 抓主抓重,全力推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减排工作。组织召开了全省火电行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水泥行业等3个污染减排工作推进会,对全省火电行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水泥行业污染减排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全面推动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减排工作,组织制定并由省政府印发实施了《全省“十二五”农业源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和规范了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和环保标志核发工作。2012年,我省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污染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开工建设了18台火电机组脱硝工程,已建成或基本建成7台;开工建设了57个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或基本建成26个;开工建设了9家现有不达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已建成或基本建成9个;启动实施了8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脱硝示范工程;完成了228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项目;各市州全面开展了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和环保标志核发工作。

4. 督查督办,确保减排重点任务落实到位。配合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组织完成了国家对我省2012年2次污染减排日常督查工作。会同有关处室,结合中央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督查、省政府上半年和全年环保目标责任书督查等工作,对各地污染减排任务落实情况和污染减排重点项目进行了督查,由省政府向各市州政府通报了督查情况

5. 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影响减排的突出问题。制定并向全省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污染减排项目管理的通知》;建立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资料季审核工作制度,整理完成了2012年度全省计划发挥减排作用的重点减排项目档案资料和减排设施运行管理台帐,完成了2012年全省污染减排项目核查核算基础资料和减排情况电子台帐的建立工作;拟定了2012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有关污染减排项目投资重点和补助范围,对2012年第一批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有关污染减排项目进行了验收;对前三季度未完成相关减排任务的部分市州实行了预警监控措施,对建设滞后、运行不正常、达不到减排要求,影响全省完成减排任务的74个重点减排项目、10个市州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任务和13个市州的机动车减排任务,分别实行了黄色预警、蓝色预警和限期整改措施;对脱硝工程进展缓慢的有关企业和所属集团公司进行了约谈;对全省9个重点减排项目进行了挂牌督办。

6. 严格核查,强化减排考核,加强减排工作宣传。每月对全省30万千瓦以上火电企业脱硫设施投运率和综合脱硫效率进行集中审核;向环保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有关部门提供污染减排工作汇报及形势分析材料,并向各级领导报送《365体育在线直播污染减排专报信息》,并及时在厅网站公布相关信息。

7. 积极探索污染减排有效手段,启动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对各地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现状进行了调查;制定了《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办法(草案)》及《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3年2月2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以第97号政府令正式公布了《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在兰州、金昌和平凉3市开展排污许可证试点工作。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对排污企业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定量化管理。

8. 加大减排资金投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污染减排投入机制。省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项资金从“十一五”初期的每年5000万元提高到2012年的1.1亿元,实现了翻番;积极协调财政部、环保部,为兰州市2012-2014年燃煤锅炉治理工作争取资金3.366亿元(目前,国家已下达2012年资金2.0395亿元)。与此同时,我省还专门安排环保专项资金6980万元,对省属行政事业单位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程给予了补助。

9. 推进减排重点工程。经过努力,2011年、2012年两年共完成污染减排项目710个(工程减排项目103个,结构减排项目109个,管理减排项目145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项目353个),共削减化学需氧量5.075万吨,削减氨氮0.6663万吨,削减二氧化硫10.52万吨,削减氮氧化物3.334万吨。各市州均按照省上统一安排,完成了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项目。

(二)落后产能淘汰情况

2011、2012年我省涉及主要污染物减排总计淘汰生产线50条,其中建材行业35条,造纸6条,电力、印染各4条,有色1条。总计消耗化学需氧量7665.93吨,氨氮237.5吨、二氧化硫12959.46吨、氮氧化物5256.94吨。具体情况见表2。

表2 落后产能淘汰情况汇总表

行业

淘汰生产线数量(条)

确认的减排量(吨)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有色

1

6752

1

建材

35

266.53

1307.99

电力

4

5722.41

3892.09

造纸

6

6158.03

236.32

218.52

55.86

印染

4

1507.9

1.18

(三)机动车污染减排及配套政策情况

1. 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委托和标志核发工作。截止目前,全省所有14个市(州)和甘肃矿区共有48个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69条检测线完成了资质委托工作,并取得了环检资质。2012年8月1日,全面启动了全省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统一核发管理工作,换发了由省环保厅统一监制的环保标志,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全省全年共发放环保标志439272枚。

2. 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稳定运行。2011年开始,每年对全省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测机构管理逐步走向正规;2012年3月份,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甘环科发〔2012〕23号)并开展了检查;6月份,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甘环科发〔2012〕43号)与《关于全省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甘环科发〔2012〕44号);2013年6月份,下发了《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甘环科发〔2013〕62号),同时开展了相关督导检查工作。

3.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检测能力。将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岗位培训纳入全省环境岗位培训整体计划。2011年9月和2012年8月份别在兰州举办了2期机动车尾气环保检验技术人员培训班。我省的48个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69条检测线上的机动车尾气环保检验技术人员满足了至少3名的国家要求。2011年11月,举办了全省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培训班,提高了环保检验机构尾气检测人员业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市(州)、县(区)两级环保部门相关工作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监管能力。

(四)电厂脱硫脱硝装置建设情况

截止2013年5月,全省电厂安装脱硫装置共计57座。其中兰州市19座,嘉峪关市2座,金昌市9座,白银市8座,天水市2座,张掖市2座,平凉市10座,酒泉市4座,甘肃矿区1座。共安装脱硝装置11座,其中兰州市4座,嘉峪关市1座,白银市2座,平凉市2座,酒泉市2座。具体情况见表3和表4。

表3 电厂脱硫装置建设情况

序号

市(州)

电厂名称

机组

编号

装机容量(MW)

脱硫装置

投产时间

工艺

1

兰州市

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

110

2010.1.15

石灰石-石膏湿法

2

2#

110

2010.1.15

石灰石-石膏湿法

3

兰州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9#

165

2009.4.17

石灰石-石膏湿法

4

10#

165

2009.3.19

石灰石-石膏湿法

5

甘肃大唐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

330

2012.8.31

石灰石-石膏湿法

6

2#

330

2009.3.31

石灰石-石膏湿法

7

国电兰州范坪热电有限公司

1#

330

2011.1.14

石灰石-石膏湿法

8

2#

330

2011.1.31

石灰石-石膏湿法

9

甘肃大唐国际连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

330

2007.4.27

石灰石-石膏湿法

10

4#

330

2007.4.27

石灰石-石膏湿法

11

中铝兰州分公司

1#

300

2008.4.29

石灰石-石膏湿法

12

2#

300

2008.7.19

石灰石-石膏湿法

13

3#

300

2008.12.22

石灰石-石膏湿法

14

窑街劣质煤热电厂

1#

25

2001.4.12

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内喷钙

15

2#

25

2002.9.15

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内喷钙

16

3#

25

2002.9.15

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内喷钙

17

4#

25

2006.4.1

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内喷钙

18

兰州石化化肥厂

2#

18

2008.12.30

双碱法

19

3#

18

2008.12.30

双碱法

20

嘉峪关

宏晟电热公司

新3#

300

2007.12.9

石灰石-石膏湿法

21

新4#

300

2008.1.31

石灰石-石膏湿法

22

金昌市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公司

1#

150

2008.6.1

烟气循环流化床半干法

23

2#

150

2008.6.1

烟气循环流化床半干法

24

3#

6

2011.10.1

双碱法

25

4#

6

2011.10.1

双碱法

26

5#

6

2011.10.1

双碱法

27

6#

6

2011.10.1

双碱法

28

7#

6

2011.10.1

双碱法

29

甘肃电投金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

330

2009.11.10

石灰石-石膏湿法

30

2#

330

2009.12.10

石灰石-石膏湿法

31

白银市

国电靖远发电有限公司

2#

220

2010.9.3

石灰石-石膏湿法

32

4#

220

2008.12.2

石灰石-石膏湿法

33

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5#

320

2009.12.7

石灰石-石膏湿法

34

6#

320

2007.7.6

石灰石-石膏湿法

35

7#

330

2007.4.1

石灰石-石膏湿法

36

8#

330

2007.4.29

石灰石-石膏湿法

37

大唐景泰发电厂

1#

660

2012.11.15

石灰石-石膏湿法

38

2#

660

2010.12.12

石灰石-石膏湿法

39

天水市

大唐甘谷发电厂

1#

330

2008.4.14

石灰石-石膏湿法

40

2#

330

2008.3.24

石灰石-石膏湿法

41

张掖市

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

325

2006.4.8

石灰石-石膏湿法

42

2#

325

2006.9.12

石灰石-石膏湿法

43

平凉市

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

325

2008.11.30

石灰石-石膏湿法

44

2#

325

2008.11.30

石灰石-石膏湿法

45

3#

325

2008.11.30

石灰石-石膏湿法

46

4#

330

2008.11.30

石灰石-石膏湿法

47

5#

600

2010.2.7

石灰石-石膏湿法

48

6#

600

2010.3.21

石灰石-石膏湿法

49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崇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

600

2011.1.7

石灰石-石膏湿法

50

2#

600

2010.12.23

石灰石-石膏湿法

51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华亭发电有限公司

1#

145

2006.12.9

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内喷钙

52

2#

145

2007.5.22

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内喷钙

53

酒泉市

玉门油田水电厂

新1#

25

2010.12.7

石灰石-石膏湿法

54

新2#

25

2010.12.7

石灰石-石膏湿法

55

国电电力酒泉发电有限公司

4#

330

2011.10.27

石灰石-石膏湿法

56

1#

330

2011.11.27

石灰石-石膏湿法

57

甘肃矿区

甘肃大唐八零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

50

2005.11.1

干法

表4 电厂脱硝装置建设情况

序号

市(州)

电厂名称

机组

编号

装机容量

(MW)

脱硝装置

投运时间

工艺

1

兰州市

甘肃大唐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

330

2009.2.3

SCR

2

2#

330

2009.3.23

SCR

3

国电兰州范坪热电有限公司

1#

330

2011.1.14

SCR

4

2#

330

2011.1.31

SCR

5

嘉峪关

宏晟电热公司

新4#

300

2012.10.26

SCR

6

白银市

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6#

320

2012.12.27

SCR

7

大唐景泰发电厂

1#

660

2012.12.30

SCR

8

平凉市

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

600

2012.12.3

SCR

9

6#

600

2012.12.11

SCR

10

酒泉市

国电电力酒泉发电有限公司

1#

330

2011.10.27

SCR

11

2#

330

2011.11.27

SCR

(五)畜禽养殖减排情况

2011、2012年全省新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处理设施共计353套。COD总计消减8077.5吨,消减氨氮636.4吨。具体情况见表5。

表5 畜禽养殖减排情况

市(州)

新增规模化畜禽

养殖场废弃物

处理设施数量

养殖规模

(猪当量)

减排核算中认可

的处理工艺

减排情况

COD削减量

(千克)

氨氮削减量

(千克)

兰州

44

168186

干清粪、沼气池、

生产有机肥、

生物发酵床等。

1585305.8

122357.91

嘉峪关

3

78578

315294.5

30904.5

金昌

14

20657

71218.01

10221.83

白银

19

122277

479311.2

56502.528

武威

37

59483

436863.1

32608.012

天水

45

105357

336752.6

113260.84

张掖

44

94808

1520667.2

39593.87

平凉

37

130506

1175788.2

66030.73

酒泉

21

45948

326244.6

46078.18

庆阳

17

38899

416691.75

27878.05

陇南

27

54309

256139.95

15221.37

定西

23

64097

599820

27644.42

临夏

22

93298

557442.8

48162.118

全省合计

353

1076403

8077539.72

636464.39

注1:畜禽养殖量指纳入畜禽养殖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口径的五类主要畜禽品种。其中,生猪、肉牛、肉鸡的养殖量指其年出栏量;奶牛、蛋鸡的养殖量指其年存栏量。

注2:猪当量按照不同品种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量折算,比例为:1头肉牛(出栏量)折算为5头猪,1头奶牛(存栏量)折算为10头猪,60只肉鸡(出栏量)折算为1头猪,30只蛋鸡(存栏量)折算为1头猪。

(六)污泥处置情况

截止2012年12月,甘肃省已建成投运污水厂35家,年污泥产生量40.71万吨,年污泥处置量37.69万吨。详见表6。

表6 污泥处置情况汇总表

市(州)

城市污水处理厂名称

污泥产生量

(吨/年)

污泥处置量

(吨/年)

污泥处置

技术方法

兰州市

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

63000

63000

干化填埋

雁儿湾污水处理厂

27687.92

27687.92

干化填埋

西固污水处理厂

33400

3195

干化填埋

盐场污水处理厂

1473.6

1473.6

干化填埋

永登县污水处理厂

0

0

干化填埋

嘉峪关市

嘉峪关市污水管理处

8360.88

8360.88

生产有机肥

金昌市

金昌市排水管理处

7022

7022

耗氧发酵堆肥

永昌县城污水处理厂

4147

4147

干化填埋

白银市

白银市污水处理厂

12000

12000

干化填埋

天水市

天水市污水处理秦州分厂

13765

13765

干化填埋

天水市污水处理麦积分厂

627

627

干化填埋

酒泉市

酒泉市污水处理厂

192915.67

192915.67

干化卫生填埋,改

造荒地,土地利用

敦煌市污水处理厂

1869.71

1869.71

生产有机肥,土地利用

中国石油社区管理中心污水处理厂

735.51

735.51

干化卫生填埋

玉门市污水处理厂

1052.01

1052.01

干化卫生填埋

张掖市

张掖市污水处理厂

4662.22

4662.22

堆肥

武威市

武威市供排水集团公司污水处理厂

7539.31

7539.31

脱水填埋

民勤县污水处理厂

474

474

干化填埋

平凉市

平凉市天雨污水处理厂

4246

4246

干化填埋

泾川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

236

236

干化填埋

华亭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

362

362

干化填埋

庆阳市

西峰区污水处理厂

5000

5000

干化填埋

庆城县污水处理厂

1530

1530

干化填埋

环县污水处理厂

4051

4051

干化填埋

华池县污水处理厂

116.07

116.07

干化填埋

定西市

定西市清源污水净化有限责任公司

2242.64

2242.64

干化填埋

陇西县城区污水处理厂

2187.27

2187.27

生产有机肥

临洮县污水处理厂

837.84

837.84

干化填埋

渭源县污水处理厂

13

13

干化填埋

陇南市

武都区污水处理厂

510.00

510.00

干化填埋

成县污水处理厂

613.00

613.00

干化填埋

临夏州

永靖县污水处理厂

1368

1368

卫生填埋

临夏市污水处理厂

2512

2512

卫生填埋

甘南州

合作市污水处理厂

490

490

干化填埋

夏河县污水处理厂

120

120

干化填埋

全省合计

已建成投运污水厂35家

407166.7

376961.7

(七)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及管网建设情况

截止2012年12月,我省已建成投运污水厂35家,2011年、2012年累计新增配套管网长度579.697千米。具体情况见表7。

表7 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及管网建设情况

市(州)

城市污水处理厂名称

建设投运

时间

处理能力

(万吨/日)

2011年、2012年

累计新增配套

管网长度(千米)

兰州市

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

2007年8月

20

69.834

雁儿湾污水处理厂

1996年9月

26

58.324

西固污水处理厂

2012年12月

10

37.688

盐场污水处理厂

2012年12月

4.5

25.636

永登县污水处理厂

2012年12月

1.5

29.5

嘉峪关市

嘉峪关市污水管理处

2004年5月

2.5

9.86

金昌市

金昌市排水管理处

2007年5月

8

12.125

永昌县城污水处理厂

2011年10月

0.75

28

白银市

白银市污水处理厂

2005年7月

4

天水市

天水市污水处理秦州分厂

2007年6月

6

4.45

天水市污水处理麦积分厂

2012年11月

6

26.18

酒泉市

酒泉市污水处理厂

2010年7月

4

敦煌市污水处理厂

2008年9月

3

17.96

中国石油社区管理中心污水处理厂

2006年12月

2

玉门市污水处理厂

2008年6月

1

张掖市

张掖市污水处理厂

2006年9月

4

武威市

武威市供排水集团公司污水处理厂

2007年03月

9

24

民勤县污水处理厂

2011年10月

0.5

5

平凉市

平凉市天雨污水处理厂

2006年10月

5

13.12

泾川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

2012年9月

1

25.4

华亭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

2012年9月

1.4

28.6

庆阳市

西峰区污水处理厂

2008年10月

2

26.5

庆城县污水处理厂

2012年12月

1.0

8.53

环县污水处理厂

2012年3月29日

0.7

1.6

华池县污水处理厂

2012年9月26日

0.5

0.4

定西市

定西市清源污水净化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11

1

1

陇西县城区污水处理厂

2007年9月

0.8

9.74

临洮县污水处理厂

2012年9月

1.5

6

渭源县污水处理厂

2012年9月

0.8

16.85

陇南市

武都区污水处理厂

2003年7月

1.5

4.5

成县污水处理厂

2005年12月

1.25

29.0

临夏州

永靖县污水处理厂

2008年

1.5

25

临夏市污水处理厂

2009年

3

32

甘南州

合作市污水处理厂

2008年10月

0.7

10

夏河县污水处理厂

2011年9月

0.5

19.4

全省合计

已建成投运污水厂35家

136.9

579.697

(八)新建水泥生产线安装脱硝设施情况

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间,全省新改扩建水泥生产线4条,全部未安装脱硝设施。具体情况见表8。

表8 新建水泥生产线安装脱硫设施情况

市(州)

水泥厂名称

新改扩建水泥生产线规模

(2011年1月1日以后建设)

安装脱硝

设施情况

兰州市

兰州甘草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00吨熟料/日

定西市

漳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3000吨熟料/日

定西市

甘肃三易水泥厂

3000吨熟料/日

陇南市

文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2500吨熟料/日

二、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主要措施与进展

(一)重点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我省坚持把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作为水污染防治的首要任务来抓,全面完成了全省14个市州86个区县126个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开展了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年度评估工作。经评估,14个市州地级以上城市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针对存在的水源地环境隐患,分别向兰州、白银等11个市州下发了《关于做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整治工作的意见》,督促有关问题的解决。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市州对水源保护区周边污染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查排污口情况,查找污染隐患,建立风险源管理名录,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通过规划内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的逐步实施,规范设立水源地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修订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大应急物资和技术的贮备,定期开展演练,切实加强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工作。

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和中石油公司,对中石油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管道工程穿过嘉峪关、酒泉、张掖、金昌饮用水源地和中卫—贵阳联络线工程通过天水市饮用水源地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核把关,在确保饮用水源地安全的基础上保障和推动了国家重点项目的建设。开展了湖库型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

(二)积极推动《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

我省积极推动黄河流域甘肃段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向各市州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工作的函》,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对重点项目进行了任务分解,落实责任。省环保厅与省发改委、财政厅进行项目衔接,督促项目实施。全省共有153个项目纳入国家《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总投资69亿元。根据2012年水质监测结果,我省黄河、大夏河、洮河、泾河、渭河水质基本保持稳定,除黄河玛曲断面外,其他7个断面的水质达标率均为100%。截止2012年底,已完成28个,占项目总数的18.3%;调试9个,占项目总数的5.9%;在建24个,占项目总数的15.7%;已开展前期工作56个,占项目总数的36.6%;尚未启动36个,占项目总数的23.5%。列入国家规划的29项工业污染防治项目全部启动,已建成3项、在建8项;84项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已完成中央投资7.32亿元,建成11项,在建18项,启动7项;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畜禽养殖污染项目和区域水环境整治项目均已开展前期工作。

(三)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和修复试点情况

依据《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要求,向各市州下发了《关于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工作的函》,省环保厅、省国土厅、水利厅等省直部门和各市州政府,成立了以刘永富常务副省长为组长、相关省直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全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初步完成了“双源”清单(地下水饮用水源地、7类污染源场地)的确定工作,完成了以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为试点的调查评估工作。

(四)湖库水环境保护工作

省环保厅积极与环保部沟通衔接,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将张掖黑河湿地、陇南文县天池、刘家峡水库等5个项目列入《国家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目前,张掖黑河湿地,陇南文县天池已完成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报环保部、财政部审批。

(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 大力推动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我省列入重点区域的兰州、白银两市2011—2012年共完成39项重点工程项目,累计完成治理投资7.74亿元,减排二氧化硫46136吨、氮氧化物14216.6吨、工业烟粉尘2634吨,工业挥发性有机物21吨,环境效益显著。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建立区域空气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开展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实施区域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火电、钢铁、有色、石化、建材、化工等行业进行重点防控。兰州市在2013年全面完成四城区燃煤锅炉和燃煤锅炉双清零等任务。

2. 保障大气环境监测质量。兰州市制定了监测点位运行维护和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同时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规定,保证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每年每项有效监测不少于324个日均值,每日至少有20个小时均值,臭氧每8小时至少有6小时平均值,确保监测数据的有效性。

(六)土壤环境保护工作

根据环保部《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要求,我省97个项目列入国家土壤环境保护规划,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支持,同时积极指导进入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有机化工类污染场地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区兰州市开展前期相关摸底工作。

(七)生态保护监管工作

根据环保部工作部署和要求,我省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了管理评估工作。黄河首曲湿地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后,我省自然保护区达到60个。张掖黑河湿地成功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使我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数量达到16个。调整了康县大鲵、刘家峡白垩纪恐龙足印群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与太子山、太统-崆峒、敦煌西湖、连城、兴隆山、安西极旱荒漠、连古城等保护区管理部门核实了卫星遥感数据,并及时上报了核查结果。

《甘肃省敦煌阳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通过省政府审批。全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全部完成了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报告的编制工作,一些保护区已经开始第二次调查,为保护区实现科学化管护提供了详实数据。

(八)饮用水水质全分析能力建设及监测

我省每年对兰州、金昌、庆阳、临夏、白银5个市州进行一次饮用水源地水质全分析工作。省站形成饮用水源地水质109项全分析能力,兰州市具备106项全分析能力,金昌市基本具备了饮用水特定项目中64项及10项重金属的监测能力(即109项中74项的分析能力),其余城市尚不具备饮用水水质全分析能力。

(九)地表水劣Ⅴ类国控断面情况

2011年全省境内国控重点流域12个监测断面中,长庆桥断面水质为Ⅴ类,水质超出水质功能类要求,其余11个断面水质均符合水质功能类别,无劣Ⅴ类水质。2012年全省境内国控重点流域12个监测断面中,长庆桥断面水质为Ⅳ类,桦林断面水质为Ⅴ类。两个断面水质均超出水质功能类要求,其余10个断面水质均符合水质功能类别,无劣Ⅴ类水质。具体情况见表9。

表9 地表水劣Ⅴ类国控断面情况

河流

国控断面名称

国控断面水质级别

主要超标因子

(Ⅴ类)

2011年

2012年

黄河

大河家桥

扶河桥

青城桥

五佛寺

渭河

桦林

葡萄园

白龙江

固水子村

黑河

莺落峡

高崖水文站

北大河

冰沟

火车站

泾河

长庆桥

(十)PM2.5监测及达标方案情况

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2012〕81号)要求,我省兰州市为第一阶段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城市,兰州市环保部门成立了“兰州市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工作小组”,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了监测点位和样品采集、分析方法及质控措施,2012年7月份完成了监测仪器设备的招标工作和国家监测网点位的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

自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2月24日,兰州市5个国家监测网点实际获得了6个监测指标的有效日均值1641个,数据获取率为99.46%。PM2.5监测及达标情况见表10。

表10 PM2.5监测及达标情况

城市名称

国控监测

点位名称

仪器配备进度

是否进行

信息发布

是否完成

采购

是否完成

安装

是否完成

调试

是否完成

验收

运行开始

时间

兰州市

铁路设计院

2012.12

生物制品所

2012.12

兰苑宾馆

2012.12

职工医院

2012.12

兰大榆中校区

2012.12

三、加强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防控主要措施与进展

(一)加强环境风险管理

1. 开展环境风险调查与评估

强化环境风险源头管理。2010至2011年开展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全省出动3640多人次,对338家化学品企业(石油加工炼焦业32家,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293家,医药制造业31家)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填写检查表建档备案。2011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甘环监察发〔2011〕40号),安排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对全省涉及重金属、尾矿库、危险废物、石油化工、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企业,以及饮用水源地、沿江沿河、重点区域流域环境风险隐患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建立重点环境安全隐患单位台账。

2012年5月至9月开展了全省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对兰州、白银、金昌、临夏等地大检查活动进展情况进行了督查。全省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4305人次,检查各类企业455家(化学品企业174家,其他281家),尾矿库152家,发现重大环境风险隐患13个,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率100%。

2. 完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

提高环境风险防范保障水平。为提高各级环保部门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和主动性,制订印发了《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甘环监察发〔2011〕42号),规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督促各地加强日常环境应急值守,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联络畅通。通过广泛调查研究,研究制定印发了《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省环保厅内部实施细则》、《甘肃省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指南》,并就重金属企业如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督促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评估和备案工作。截止目前,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编制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01件,编制率为100%;市州级预案全部完成省级备案,县区级预案备案率为57%。2011-2012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举行了30余次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演练。印发《甘肃省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甘环监察发〔2012〕6号),建立了由65名专家组成的省级环境应急专家库。

3. 强化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

全省环境应急机构建设取得一定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共成立市州级环境应急中心13家、县区级环境应急中心14家,其中市州级独立机构11家,加挂牌子机构2家。组织对全省320余名环境应急人员开展培训。全省14个市州环保局均已与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消防部门签订了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4. 建立环境事故处置和损害赔偿恢复机制

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责任保险发展的意见》(甘政办发〔2008〕79号)和环保部与省政府签订的《共同推进甘肃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合作协议》精神,省环保厅会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

(二)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1. 提高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安全水平

对涉及14个市州86个县(市)区的2050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了拉网式核查,协同西北监督站对省内核设施、辐照装置等重点核技术应用单位开展现场检查20余次,依托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抽查12个市州25家单位,确保了环境安全。

2.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持续推进全省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换发工作。2011年以来,共计核发许可证696家,审批项目108个,验收项目12个。组织对铀矿地质勘探设施列入“十一五”退役整治计划的重要矿床(点)进行了现场检查,为实施长期有效监管奠定了良好基础。印发了《关于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监测备案的通知》,对504厂UF6运输开展了监测备案工作。

对14个陆地γ辐射剂量率监测点位、8个水体监测点位、6个电磁辐射监测点位开展监测,全面反映我省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坚持做好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和放射源申报登记工作。摸清了电磁辐射设备(设施)和放射源底数,为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奠定坚实的基础。

2012年指导开展了针对核技术应用单位从业人员和基层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2次,培训人员440人,规范了持证上岗考核。

3. 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

2012年开展了甘肃地区军工铀矿地质勘探设施“十二五”退役整治工程现场监测,对现役706铀矿和早期退役的279、796铀矿尾矿库每年开展监督性监测。对甘肃稀土公司、敦煌钒矿等伴生放射性矿开展了监督性监测。对武威唐家沟等地煤矿项目开展了辐射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截止2012年底,共收贮废旧放射源636枚,放射性废物6桶,有效降低了核与辐射安全风险。

4. 健全核与辐射环境监测体系

2011年在兰州建设了一个标准型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在金昌、嘉峪关分别建设了一个基本型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2011年组织实施了我省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圆满完成了汶川地震、舟曲泥石流、日本福岛核事故、平凉133队卡源等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工作。妥善处理各类电磁辐射投诉百余起,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三)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

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甘肃省政府批转实施了《省环保厅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含铬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2012年度实施方案》(甘政发〔2012〕221号),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并将全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和有关市州政府。同时,将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列入省政府与相关市州签订的环保目标责任书,强化日常考核和综合督查,有效形成了工作合力。2012年,省环保厅组织实地检查白银、张掖、酒泉3市铬渣解毒工程,召开了全省历史遗留铬渣解毒工作现场推进会;对陇南市3个国家重点防控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实地调研,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陇南市铅锌选矿企业废水污染治理工作的意见》(甘环发〔2012〕315号),并下发实施;在传统制革行业集中地临夏州,召开全省制革、洗毛企业污染防治工作座谈会,了解行业污染治理水平,为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奠定了基础。

2. 夯实基础工作,摸清污染底数。省财政安排资金2000万元,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了重金属污染详查工作,完成涉重污染源实地调查。

3. 解决突出问题,完善预警机制。开展了全省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隐患及尾矿库现状调查,建立了尾矿库环境管理台账和数据库,逐步靠实了尾矿库企业负责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落实各项环境应急保障措施的责任主体。对涉重金属企业及周边敏感人群、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实施了隐患排查督查,基本掌握了重金属排放企业情况和存在的环境隐患,逐步建立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监管档案。同时,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及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编制、修订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企业强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逐步建立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目前,尾矿库没有造成污染事件。

4. 强化环境管理,查处违法企业。2012年以来,我省排查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企业72家,皮革鞣制企业3家,电镀企业14家,铅蓄电池企业3家,对27家重有色金属采选、冶炼企业和11家电镀企业下达整改要求。

(四)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风险防范

截止2012年底,全省11家危险废物综合经营单位核准的危险废物经营规模为36.90万吨/年,其中综合利用7.40万吨/年,处置能力26.50万吨/年,医疗废物年处理能力达到1.8万吨。具体情况见表11。

表11 甘肃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状况

市(州)

项目名称

建设进度

正在

申请

设计处理能力

(吨/日)

在建

试运行

(时间)

建成

白银市

白银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

3

2010.7

建成竣工验收

庆阳市

庆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

3

2010.5

建成竣工验收

定西市

定西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

3

2009.11

建成竣工验收

嘉峪关市

嘉峪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

3

2010.8

建成竣工验收

金昌市

金昌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

3

2009.11

建成竣工验收

天水市

天水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

5

2010.1

建成竣工验收

武威市

武威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

3

2010.6

建成竣工验收

酒泉市

酒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

3

2010.9

建成竣工验收

敦煌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

待国

家发

改委

审批

3

甘肃河西地区危险废物

集中处置中心

正在

申请

33400吨/年

张掖市

张掖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

3

2010.11

建成竣工验收

平凉市

平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

3

2007.11

建成竣工验收

陇南市

陇南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

3

2012.6

建成

正筹备竣工验收

成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

3

2012.3

在建

临夏州

临夏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

3

2009.12

建成竣工验收

甘南州

甘南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

3

2010.12

建成竣工验收

甘肃省

甘肃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2700吨/年

2010.11

建成

正筹备竣工验收

全省合计

17家

甘肃省固废管理中心2011-2012年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1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建立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省级年考核、市级季督查、县级月排查及周报制度”的督查考核机制,对纳入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企业名单的176家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企业进行了不定期督查考核。2012年10至11月,经省环保厅组织规范化管理抽查考核,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86%和90%。

2. 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

2012年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甘环污防发〔2012〕43号),对污水处理厂污泥专项检查做出全面安排。同时,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处理处置等信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实施信息公开。2011-2012年,全省共形成约376961.7吨/年的污泥处置能力,规范化处置率达到92.6%。

3. 电子废物拆解处理管理

省固废管理中心会同省财政厅制订了《甘肃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基金补贴审核方案》;截止2012年底,全省废旧家电总拆解能力达到81.1万台/年。

(五)推进化学品风险防控

1. 严格化学品环境监管,突出抓好化学品污染防治。组织开展了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建立了企业环境风险与化学品分布档案;开展了全省POPs调查及更新调查工作,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同时开展了全省二噁英排放重点行业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设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先后实施了PCBs安全无害化处置、污染土壤解毒等履约项目;对电石法生产聚氯乙烯及相关行业汞污染防治进行了专项检查;印发了《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从加强化工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项目准入、完善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环境监管、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落实责任等六个方面提出了严于国家的要求。

2. 加强化学品风险防控。积极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验收工作和百日大检查活动。定期对全省涉及重金属、尾矿库、危险废物,石油化工、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企业,以及饮用水源地、沿江沿河、重点区域流域,特别是居民集中区、江河流域沿岸及水源地上游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环境安全隐患,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保障环境安全。

加强对企事业单位日常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督查工作。重点对饮用水源地、沿江沿河、重点区域流域涉及重金属、尾矿库、危险废物,石油化工、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企事业单位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督查。

四、推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措施与进展

(一)全面落实《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环境保护战略

2012年7月21日,省政府发布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主体功能区划的通知》(甘环发〔2012〕95号),该《规划》按照省域国土空间全覆盖,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的区域环境保护战略相一致,《规划》遵循不同主体功能区的空间自然属性,着力构建省域国土空间开发“三大战略格局”,即“一横两纵六区”为主体的城市化战略格局,“一带三区”为主体的农业战略格局,“三屏四区”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将全省主体功能区划分为6个重点开发区域、4个限制开发农产品主产区和7个限制开发重点生态功能区、191处点状禁止开发区域等三类区域。

(二)积极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2011年3月24日,我省被列为第二批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份之一。截至目前,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共涉及14个市州,85个县(区、市),331个乡(镇),安排85个片(线),1117个行政村,受益人口约达252.5万人。截止2012年底,全省共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25个,省级生态乡镇114个,省级生态村324个。

农村引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完成567处,完成项目涉及561个行政村,受益人口达109万;生活污水连片处理项目已全部完成,涉及行政村217个,受益人口约79万;生活垃圾连片处理项目已完成912处,涉及行政村919个,受益人口达228万;畜禽养殖污染连片治理项目已全部完成,涉及256个行政村,受益人口约37万。农村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开展情况见表12。

表12 农村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开展情况

项目类型

已开展

数量

(个)

完成

数量

(个)

完成项目涉

及村庄数量

(个)

受益人口

(人)

饮用水源地保扩(个/处)

595

567

561

1090514

生活污水连片处理(套/个)

408

408

217

790435

生活垃圾连片处理(村庄个数)

2112

912

919

2282266

畜禽养殖污染连片治理(处)

519

519

256

369772

(三)顺利开展基层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

甘肃省基层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其中由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县级监测站点共24个,在建9个,已建成15个。具体情况见表13。

表13 基层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情况

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县级监测站点名称

业务用房建设进度

前期

在建

建成

合作市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

永靖县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

临夏市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

永昌县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

甘南州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

玉门市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

岷县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

东乡县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

民勤县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

临泽县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

皋兰县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

静宁县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

正宁县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

夏河县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

永登县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

清水县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

靖远县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

嘉峪关市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

临夏州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

金昌市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

天水市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

定西市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

酒泉市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

武威市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

(四)“三大体系”建设情况

截止2012年底,我省正常运行了甘肃省环境监控中心和13个市级环境监控中心,实现了与环保部环境监控中心的正常稳定联网运行,完成了123家322台(套)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验收和监督性监测任务,实现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完成率100%,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保证检查和现场抽测工作完成率100%,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安装及验收率100%,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完成率98.27%,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完成率100%,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使用率达到100%的工作目标。

五、环保投入情况

(一)中央环保专项资金投入情况

根据2011、2012年中央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及申报指南,两年我省共争取各类中央环保专项资金12.43亿元。其中:重金属专项资金42589万元;兰州市燃煤锅炉治理20395万元;农村连片综合整治45000万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740万元;中央减排专项8761万元(包括PM2.5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专项资金)。其中: 2011年度安排2.27亿元重金属中央专项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和能力建设项目,其中污染治理9项,资金1.92亿元,能力建设0.35亿元;2012年度安排1.21亿元重金属专项资金用于污染治理,污染治理16项,资金0.69亿元,能力建设0.51亿元。2012年度国家安排7790万元支持甘肃省重金属重点示范区域西和县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截至目前,我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列入国家规划重点项目共23项,均已启动实施,已建成9项,在建12项。

2011年、2012年全省落实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中央专项资金为2亿元、2.5亿元,其中,2011年安排的项目已建成运行,并通过了省级抽验。2012年安排的项目已建成试运行,今年6月份组织验收。

2011年,共下达“三大体系”建设资金8305万元,其中环境监测能力建设1400万元,核与辐射应急能力建设1361万元,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2622万元,环境监察能力建设896万元,宣教能力建设186万元,业务用房1840万元。2012年下达“三大体系”能力建设3378万元,其中PM2.5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690万元,县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1663万元,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建设398万元,污染源排放过程自动监控试点260万元,国控污染源运行保障费367万元。具体情况见表14。

表14 2011-2012年中央专项资金下达情况 单位:万元

专项资金类型

2011年下达项目个数

2011年国家下达资金

2012年下达项目个数

2012年国家下达资金

中央环保专项资金

(含重点城市燃煤锅炉烟尘治理)

1

5000

2

20395

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31

22781

57

19808

湖泊专项资金

0

0

0

0

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492

20000

625

25000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

2

500

3

240

中央主要污染物减排资金

(含PM2.5专项资金)

38

5383

30

3378

中央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

0

0

0

0

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考核奖励专项资金

0

0

0

0

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

8

1840

0

0

(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投入情况

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省内重点污染减排项目、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并延伸到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与污染减排有关的重点环保工作经费补助等多个方面。2011-2012年省财政厅共下达7720万元用于兰州市省属行政事业单位清洁能源改造工程;下达26354万元用于减排项目。

2012年,省级财政按照国家补助资金的10%予以配套,用于支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省政府已落实2200万元专项配套资金用于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保障规划项目的实施。

甘肃省2012年安排6980万元用于燃煤锅炉治理改造工程,兰州市累计筹集9.92亿元资金专项用于供热(气)管网建设、燃煤锅炉改造及污染企业关闭工作。

按照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配套的要求,2011年、2012年全省落实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配套资金为7000万元、8750万元,其中,2011年示范项目省、县两级配套资金已落实到位;2012年度项目配套资金也已落实。

2011-2012年共安排省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环保专项资金1.108亿元,对10个火电脱硝及低氮燃烧器改造工程、8个水泥脱硝工程、兰州新区污水处理工程和9个现有不达标污水厂脱氮除磷改造工程、29个工业减排工程、85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工程等,共计142个重点减排项目给予了补助。其中,安排2521万元用于《规划》的工业污染防治治理项目的建设;安排1700万元组织实施了《甘肃省“十二五”农业源减排工作方案》,按照每个项目补助20万元的标准,对8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减排项目给予了资金补助;安排1250万元,按照每个项目补助150万元的标准,对9个现有不达标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改造项目给予了资金补助。

2009-2011年省财政共下达13个市州,77个县(市、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62.62亿元,各县域基本能够按照年度财政计划安排使用资金,重点用于改善民生和生态环境保护。其中用于基本功能服务47.12亿元,占总资金量的75%;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15.5亿元,占总资金量的25%,共涉及生态环境治理及相关项目800余项。

“三大体系”建设2011年省级配套资金中环境监测180万元,核与辐射200万元,业务用房650万元;2012年“三大体系”建设中国控污染源运行保障1500万元。

岷县特大山洪冰雹泥石流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定西市、岷县环保部门,以及有关直属单位,开展环保系统应急建设项目资金申报工作。安排下达岷县环保局灾后重建能力建设资金50万元。

六、环保相关政策措施完善落实情况

(一)地方环保法规标准制定修订情况

按照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要求,《甘肃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被省政府列为地方性法规论证项目,《甘肃省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被省政府列为出台项目。《甘肃省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管理办法》被省政府列为论证项目。

2011年,完成了《甘肃省事业单位取水定额》等4个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2011年4月完成了《兰州市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备案工作,环保部以2011年第33号公告形式予以公布,该地方标准成为西北5省第一个地方性环境保护强制性标准。2012年,起草完成了甘肃省地方标准《甘肃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已于2013年1月15日发布,3月15日实施。《甘肃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规范》和《甘肃省点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限值技术规范》2项新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的立项工作正在进行。

(二)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制定与实施情况

我省脱硫脱硝电价一直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执行。2011年11月29日,我省下发了《关于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商价〔2011〕2077号),规定对通过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发电企业燃煤脱硝机组,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试行脱硝电价。

截止2012年底,我省已建成脱硝机组的3家火电企业中,国电兰州热电有限公司范家坪电厂和甘肃大唐西固热电有限公司已享受脱硝电价政策。省电力公司已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文件要求,将国电兰州热电有限公司范家坪电厂和甘肃大唐西固热电有限公司脱硝电价全部结算。

按照脱硫设施电价管理办法等规定,由省环保厅会同甘肃电监办等部门,自2010年1月份开始,每月15日前组织对全省30万千瓦以上火电企业脱硫设施投运率和综合脱硫效率进行集中审核,将审核结果作为物价部门核拨脱硫电价和环保部门核定排污收费的重要依据。

(三)环境保护列入财政年度预算情况

环境保护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的经费,2011年度为6564.74万元,2012年度为22652.51万元,包括环境监察、监测、宣传教育、核与辐射、固体废物、应急管理等方面。

(四)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1. 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省政府印发了《2012年甘肃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召开了联席会议,形成了省政府统一领导,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积极参与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格局。2011年,全省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50000多人次,检查企业16000家次,重点排查涉重金属企业226家、畜禽养殖业790家、医药制造企业38家、化学品生产企业115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监控企业)100家。对违反环保法规的110家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依法取缔小化工、小冶炼企业10家。2012年全省共出动监察人员33429人次,检查企业数10568家次,对92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开展了环保专项行动督查工作,向各市、州通报了督查结果。对六个市州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通报抽查情况,确保环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

2. 开展湖库型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全国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发〔2012〕37号)要求,成立了湖库型饮用水源地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目标,确定了检查重点,制定了检查方案,扎实开展了全省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共检查41处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对金川峡等5处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的问题责令整改。

3. 强化重金属行业监管。我省各级政府充分认识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将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我厅制订下发了《甘肃省涉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积极督促各地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对涉重金属矿采选、冶炼、铅蓄电池生产、皮革鞣制、电镀企业信息进行了网上公开。共排查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企业72家,皮革鞣制企业3家,电镀企业17家,铅蓄电池企业3家。对陇南市重金属企业和铬渣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和调研,有力推动了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开展。省环监局联合陇南市环保局对列入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成县、西和县、徽县的35家涉重金属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11家企业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企业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4. 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严格按照《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有关要求,每季度组成检查组,对14个市州的24家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对存在环境问题的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确保污水处理厂平稳运行,切实发挥减排效益。持续加大对燃煤发电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对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效率及脱硫设施投运率进行审核,严格执行燃煤电厂异常情况申报审批制度;对脱硝工程进展缓慢的公司进行了约谈,督促加快脱硝工程建设进度。

5. 扎实开展挂牌督办和后督察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下发了《关于下达2012年第一批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通知》,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10个企业和项目进行省级挂牌督办。同时,下发了《关于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市级挂牌督办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进行市级挂牌督办。2012年年底前,各级挂牌督办案件的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下发《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环保专项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甘环发〔2012〕151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和下一步工作目标。协同省级部门,组成联合抽查组对天水、平凉、白银、武威、金昌、张掖6市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抽查,共抽查34家企业和项目,由省政府下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抽查情况的通报》(甘政办发〔2012〕226号),切实解决了一批环境违法问题。

6. 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管。对全省14个市州及甘肃矿区2005至2011年度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及环境风险防范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7. 进一步拓展农村和生态环境监察工作。下发了《关于做好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对全省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督促各市、州认真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并上报了相关检查信息。下发了《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督促各地对重点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进行检查;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安西自然保护区内的重点项目进行了督查,并提出了整改要求,开展了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检查,拓展了环境监察工作业务。

8. 妥善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全省共受理查处环境投诉案件3701件,其中来信756件、来访586件、网络投诉81件、12369投诉电话2278件。对白银市景泰县小石灰粉厂、小铁合金厂污染等一批社会反响大、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未得到解决的环境信访案件,采取重点督办和省厅现场查处的方式,使案件纠纷得到妥善处理,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

七、《规划》实施过程中的主要经验和问题

针对《规划》提出的各方面措施,我省组织各方力量,积极保障实施,取得了不少经验:一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规划的实施工作,先后出台地方环境法规、环境管理办法,积极强化对规划主要目标的分解和监督考核。二是加强规划实施的执法检查,有效推动规划的实施。三是动员社会力量保护环境。坚持开展以世界环境日为重点的大型宣传活动,带动经常性宣传活动,在活动的策划实施中充分体现“环保生活化、生活环保化”的理念。

《规划》实施期间,虽然我省下大力气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绩,但随着全省经济社会的转型跨越发展,面临的环境形势仍不容乐观,要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污染减排等任务,仍面临很多的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

(一)污染减排形势严峻

一是随着全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镇人口数的快速增加,全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新增排放量逐年增加,全省水污染物减排压力大,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逐年增大,要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既要消化污染增量,又要削减污染存量,面临的形势相当严峻。重金属减排压力巨大。按照现行国家考核要求,我省重点和非重点区域五种重金属污染物新增量削减任务异常繁重,面临的重金属减排与涉重行业发展的矛盾日益尖锐。二是工程减排潜力严重不足。我省在经济总量小、企业少的情况下,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强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基本完成了主要涉水企业减排任务。经过努力,全省化学需氧量减排指标下降幅度位于全国第19位,这直接导致“十二五”期间我省工业减排潜力非常有限。自2011年到2012年,虽然我省已完成了“十二五”大部分工业工程减排和结构减排项目,但能够核定的减排量还十分有限。后三年,我省的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已基本没有,工业减排潜力严重不足。

(二)污染防治任务艰巨

重金属污染防治基础工作薄弱。目前,我省正在开展涉重企业重金属污染的基础调查、重金属污染排放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并进行风险评估。但科学研究、监测能力、制度政策等还不能满足于污染防治的要求。甘肃特殊的产业结构涉及重金属污染的矿产企业“点多面广”,潜在事故风险高,治理任务繁重。部分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指数仍处于全国后位,空气环境质量尚未得到彻底改善。黄河流域虽已连续多年稳定按照功能区达标,但石羊河、石油河、泾河等流域水质污染仍然较重。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较低,运行不正常、管理不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截止2012年底,全省规划的62个县级污水处理厂已开工建设了57个,其中已运行了14个,但这14个污水处理工程实际处理水量约10万吨/日,仅占设计处理能力的30%左右,能够减排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十分有限。

(三)资金缺口大

由于财力有限,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进展缓慢,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减排量小。国家安排的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少,地方配套能力不足,招商引资困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际资金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工程建设进展不平衡,部分项目因资金匮乏迟迟不能建成,严重影响了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整体进展和水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重金属污染防治资金不足。我省是国家14个重金属重点防控省份之一,涉及重金属排放的矿产企业“点多面广”,环保历史欠账较多,治理工程投入大,资源整合和优势企业重组落后产能企业进展缓慢,部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落后,稳定达标排放难度较大。企业筹资能力有限,地方财力不足,配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部分重点项目难以按期完成。

(四)环境监管能力薄弱

环保部门监管能力普遍不够,特别是县级环保机构监管人员不足、技术力量不强;环境应急装备水平低。全省环境监测、监察标准化建设进展缓慢,环境监测与环境监管经费不足,专业技术力量薄弱,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及固废、危废管理基础较差。环境监管宏观指导与微观落实的能力不足,与国家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仍需加强。部分行业、产业、区域规划未按要求及时开展规划环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批复要求变化较大,部分规划环评的审查调整意见难以有效落实,给项目受理和审批造成困难。建设项目业主环保验收意识淡薄,项目久拖不验、未经批准擅自投入试生产的现象不同程度有所存在。部分市州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不规范,存在越权审批、效率不高、监管力度不够、“三同时”工作重审批轻验收等问题比较严重。

(五)环保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市县环境应急、监测机构不健全,环境监察人员总量不足。现有人员的知识结构不够合理,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技能不高,监测、科研、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缺乏高层次专业人才。保护区科研监测工作刚刚起步,科研水平不高,使保护区科研监测工作难以进一步深入。全省环保系统新进人员较多,缺乏系统培训,执法水平不高、基层一线工作人员不能熟练操作仪器设备等问题十分突出。

第三章 规划实施保障情况

一、实施保障机制建设情况

(一)建立综合决策机制,优化经济社会发展

省政府成立以省长任组长,副省长任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保厅、国土厅、财政厅、农业厅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甘肃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从结构、工程、管理、政策四个方面,周密部署各项措施,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和环境质量、污染防治任务。

全省污染减排工作部门联动机制初步形成,省政府督查室对全省减排放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环保厅等部门联合对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共同推进了减排目标的落实。充分发挥环境保护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促进部门间协同联动与信息共享。

我省加强了与相邻省份跨省界、跨流域水污染防治协商工作,与10个省区签署了《十一省(区)环保厅(局)共同应对区域环境污染及突发事件框架协议》,进一步完善了联防联控机制。与陕西省、宁夏自治区建立了泾河、渭河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水污染联防会议,共同解决跨界污染问题。同时,对于省内葫芦河等跨界流域污染问题,不断加大协调力度,组织天水、平凉等相关市州开展联合执法,有效防止了已关停小淀粉企业的反弹。为进一步加强渭河流域环境保护,2012年,与陕西省建立了渭河流域6市1区环境保护城市联盟,签署了联盟框架协议,制定了渭河流域环境保护城市联盟章程。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76号),下发了《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依法对重点流域、区域开发和行业发展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将“十二五”重点行业、产业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环保“三同时”执行率等目标任务纳入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进行督查考核,组织完成了15个行业规划和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工作。全省14个市州非主要河流水电开发规划环评工作基本编制完成。有力推动促进了全省石化、有色、冶金、建材、钢铁、煤化工、清洁能源等我省优势产业和重点区域、流域的规划环评工作,促进形成与资源环境相适应的重点产业布局。

(二)加强评估考核,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

2012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我省始终坚持把环境保护指标纳入全省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在全国第一个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约束性激励机制的意见》。为进一步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每年年初,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将环境质量指标、重金属污染防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重点污染治理工程纳入政府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对完成情况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评制度。各市州把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和推进污染减排作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措施,不断完善综合协调、分工负责、管理考核、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有力推进了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兰州市组织环保、发改、工信、住建、公安、城管等部门制定出台了《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整体战攻坚战实施意见》和工业、燃煤及面源、机动车尾气、二次扬尘、生态增容减污等5个专项治理方案,确定了“一年全面攻坚、两年初见成效、三年明显改善”的总体目标,结合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提出的十大重点行动,集中开展了“治污风暴”行动,推进了大气污染防治。白银市政府将2012年度重点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和项目纳入政府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在年初的全市环保工作会议上进行安排部署,先后制定下发了《白银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实施方案》和《白银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等文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年度治理任务的完成。

(三)完善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监督

积极推进《甘肃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和《甘肃省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两项地方性法规立法进程,努力为实施依法监管创造有利条件。

《兰州市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由环保部以2011年第33号公告形式予以公布,该地方标准成为西北五省第一个地方性环境保护强制性标准。

2012年,省环保厅制定了《甘肃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地方标准,已于2013年1月15日发布,3月15日实施,作为我省实施分类指导、分级监管企业的基础性工作。

(四)完善环境保护经济政策,建立长效机制

省环保厅会同甘肃电监办以《关于2010年全省300MW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投运率审核结果的报告》,作为脱硫电价核拨和火电企业发电调度的依据,有力的促进了企业减排自觉性,确保了全省火电行业二氧化硫减排成果。

根据《甘肃省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意见》和《关于促进全省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及产业化运营的意见》,不断加大污水处理标准调整力度和垃圾处理的规范管理,积极推进全省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市场化运营。

2012年,我省积极推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制定了《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该办法已通过了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正式印发全省,于2013年5月1日起执行。

(五)强化科技引领,提升环境管理决策的服务支撑能力

配合省发改、省工信等部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与省发改委共同公布了《甘肃省鼓励的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名录(第一批)》,从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与再制造、废物资源化技术、工艺及设备等四个方面推荐了共21个重点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

充分整合我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环境科研力量,推动环境科研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甘肃省城镇污水处理回用技术应用示范研究》、《餐厨垃圾检测指标体系与综合处置模式研究》2项科研项目列入省科技厅科技支撑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计划,提升科研支撑管理决策的能力。

开展科学治污,充分借助技术支持,与中国环科院及大专院校合作的《兰州大气污染成因及防治对策研究》课题取得阶段性进展,开展了“大气污染治理院士行”活动,成立了大气环境治理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中科院院士及全国知名专家为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为兰州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把脉会诊、献计献策,提供了科学的治污依据。

(六)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环保投入

省政府与环保部签署了《共同推进甘肃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合作协议》,省发改、财政、环保等部门多次向国家对口部委衔接汇报,2012年争取到国家支持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资金3.366亿元。省上在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近5年给兰州市共安排省级环保专项资金2.12亿元。

2011年以来,先后安排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8715万元用于全省环保部门重金属污染防治能力建设。2012年,省级财政按照国家补助资金的10%予以配套,用于支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目前已落实2200万元专项配套资金用于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保障规划项目的实施。

(七)严格执法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我省即将颁布实施《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意见》,其中将行政处罚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和工商部门公共信用等级等规定,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环境违法成本。

制定实施了《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甘肃省环境保护厅2012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甘环监察发〔2012〕11号)和《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执法监管措施,加大了执法力度。

(八)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部门协同推进环境保护

省环保厅出台的《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定》即将由省政府颁布实施,对我省各级政府和17个省直部门环保监督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并将其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作为对领导干部领导能力的评价依据及提拔和使用干部的重要标准;明确了各级政府负责人除对分管的工作负责外,还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环保工作负领导责任。

(九)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

贯彻落实《甘肃省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进一步拓展公众参与环保的渠道和范围。依托环保工作会议、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生物多样性保护日等重要会议和活动,协调配合,设立统一的宣传主题,策划组织创意新、影响大、效果好的环境宣传活动。组织“小手拉大手”环保互动活动,实现“小手”拉上“大手”、共同关注环保、共同参与环保的目的。在兰州市主城区1000多辆公交车车载媒体上投放环保公益广告,在每日乘车期间潜移默化地向公众宣传环保理念,受到了公众的普遍关注。

联合教育厅、民政厅积极组织开展绿色创建活动,向公众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2012年,对40所学校、27个社区和25名个人授予“绿色先进”称号。

2012年启动了环境舆情分析报送工作,与软件服务公司签订《甘肃省环境舆情监测平台》合作协议,共报送47期《环境舆情报告》和3期《季度舆情综合分析》,涉及近700条媒体环境信息。

为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省环保厅从2013年起每年的4月、7月、10月和次年1月上旬,以排名方式在《甘肃日报》、省环保厅网站对外公布全省各地上季度的空气质量达标率、饮用水源地达标率、地表水达标率、国控重点企业达标率、国控重点企业监督监测超标状况等环境监测结果,完善了我省新闻发布和重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定》中明确了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环境污染隐患和环境保护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建立健全了我省环境保护举报制度。

二、《规划》实施能力建设情况

我省环境规划研究编制技术力量主要包括环保系统内部的规划研究机构、省内各大高校环境院系。从省级环保规划研究编制情况看,主要技术支撑机构为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为认真编制好“十二五”环保规划,省环科院于2010年成立环境规划所,工作人员6人,负责各项环境规划的编制工作、考核及环保部门的指令性任务,保障了规划编制任务的顺利完成,为相关部门的决策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持。

2012年4月,省环保厅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了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申请成立“甘肃省环境规划院”的报告,申请省编办批准成立甘肃省环境规划院。拟成立的甘肃省环境规划院为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编制上,建议申请人员编制20名,以适应当前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的需要。业务领域主要包括编制全省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流域及区域环境保护规划、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实施方案、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专项规划;承担全省相关规划实施的技术指导及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开展全省环境保护中长期发展战略、环境管理政策及专项环保课题研究等。

目前由于在机构、人员编制、业务经费保障上与当前日益繁重的规划工作需要存在较大差距,今后需进一步加大能力建设。我省地市级环境规划编制因缺乏编制经费,主要由市环保局组织相关业务科室的技术人员完成。

三、《规划》实施保障工作的主要经验和问题

为了达到和完成《规划》目标,省环保厅认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问题,从以下八个方面入手,抓好“十二五”期间各项工作的落实。

1. 健全完善与新时期环境保护实际需求相配套的地方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法规体系,不断强化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2. 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把环境容量作为区域和产业发展的依据,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

3. 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和相关企业污染治理、达标运行、减少排放的主体责任。

4. 落实燃煤燃油电厂脱硝、可再生能源发电优惠电价政策,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约束激励机制、环境成本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并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5. 加强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环境法律法规执行和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后督察。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举报制度,广泛实行信息公开,加强环境保护的社会监督。

6. 推动环境科研创新能力建设,加快环境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和推广,提升科研支撑管理决策的能力。加大环境监测与执法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重点业务领域和基层、农村环保人才队伍建设。

7. 深入推进实施《甘肃省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加强环境宣传教育体系建设和环境新闻宣传工作,开展环境舆情监测分析,实施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努力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

8. 积极探索标准化监督管理方式,初步建立环境监管量化分级管理模式,制定量化分级标准,根据企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性监测情况和现场执法检查情况等方面,分级进行评价,整体推动规范化监督管理工作。

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

1. 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和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刚刚起步,强制淘汰不达标机动车方面缺乏政策支持,机动车污染减排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

2. 环境法制工作仍需加强。当前环境保护法制不够健全,环境立法仍然不能完全适应形势需要,特别是罚责较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使得“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要改变目前这种现状,需要国家修改法律,省级配套规定,环保部门抓好落实。

3. 地方性法规标准体系尚待完善。现行的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与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现状不相适应,急需在排放标准,扬尘控制,机动车尾气控制,燃煤控制等方面进行完善。

4. 污染治理资金不足。重点工业企业污染设施升级改造、污染企业出城入园搬迁、城区燃煤锅炉改造均存在很大的资金缺口,作为西部经济欠发达城市,资金压力突出。

5. 随着环境形势的不断变化,环保职能的不断转变,特别是环保部门参与宏观决策和统筹协调职能的不断加强,“十二五”及未来一段时期,各项环保规划任务日益繁重。与新的形势任务相比,我省环科院规划所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亟需国家出台相应措施加强省级环境规划能力建设力度,充实人员,落实经费,为“十二五”环保规划实施评估、“十三五”环保规划前期研究及今后的规划编制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保障。

第四章 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

一、《规划》指标目标任务完成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方面

“十二五”前两年,我省较好的完成了4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截止2012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3.26%;氨氮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5.26%;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8.02%;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0年上升12.6%。2013年,我省计划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38.34万吨以内,比2012年下降1.5%,比2010年下降4.7%;氨氮排放量控制在3.977万吨以内,比2012年下降3%,比2010年下降7.5%;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57.25万吨以内,与2012年持平,比2010年下降8.02%;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46.15万吨以内,比2012年下降2.5%,比2010年上升9.88%。

相比2015年《纲要》目标,在静态发展的情况下,二氧化硫排放量指标在2012年已完成,预计2015年也可达到预期目标;氮氧化物排放量在2011年增量较大,虽然2012年较2011年有所减少(氮氧化物2012年排放量为47.34万吨),但与2015年目标值40.17万吨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主要原因是火电、水泥和机动车等行业发展较快,但相应的减排工程建设相对滞后,需进一步加大减排力度;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呈逐年下降趋势,下降比例过半,但随着全省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城镇化率的快速提高,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将进一步增加,面临的减排压力还十分巨大。

(二)主要环境质量指标方面

2012年全省地表水12个国控断面中,长庆桥断面水质为Ⅳ类、桦林断面水质为Ⅴ类,两个断面水质均超出水质功能类别要求。其余10个断面水质均符合水质功能类别要求,与上年度相比,桦林断面水质类别明显下降,长庆桥断面水质有所好转。与《规划》目标相比劣Ⅴ类水质未出现,但两大水系国控断面8个断面中有1个断面即桦林断面水质未达到好于Ⅲ类的要求,虽然完成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考核要求,但与《规划》目标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达到100%相比有一定的距离。

(三)重点任务实施方面

国家相关规划对甘肃省的要求是到“十二五”末,全省新增污水管网4641.2km,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78.2万m3。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已建成投运的新增污水处理厂35家,新增管网579.697km,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30.15万m3,管网建设仅完成了规划目标的12.5%,距规划目标还有较大的距离。

二、下一阶段的工作打算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环保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3341”项目工程实施,以落实环保责任、推进排污许可、实施工业企业环保标准化管理、强化环境执法、加大环保信息公开力度为手段,以加大重点流域区域污染治理力度、严格环境监管执法为重点,确保2013年全省污染治理和减排任务的完成,促进各项《规划》任务的实施。

(二)环境质量和工作目标

2013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环保部和省政府下达的指标之内。全省空气环境质量总体有所改善,兰州、白银市稳定达到三级标准,其它城市达到二级标准。其中,兰州、白银市二氧化硫年均值达到二级标准,兰州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气达到全年总天数的75%以上。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黄河、渭河、白龙江、黑河省界出境断面水质达标,28条河段中,20条水质稳定达到功能区划类别,超过功能区划类别的河段水质略有改善,水库水质保持稳定,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本达标。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

(三)重点工作任务

1. 服务保障“3341”项目工程实施。全面推进“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在规划调度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工作措施,确保《规划》确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改善等九大工程按期完成,腾出环境容量,保障全省经济发展;积极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快石化、冶金、建材、电力、煤炭、清洁能源等优势产业和重点区域、工业园区规划环评,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认真落实环保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甘肃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西部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中支持甘肃发展的环保准入政策,支持工业园区产业循环化改造;将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的“3341”环保项目工程列入2013年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加强监督管理,进行通报考核,确保“3341”环保项目工程落到实处;加强验收管理工作,及时组织对已建成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着重做好污染减排项目、环保目标责任书项目和重大项目的验收。

2. 努力完成年度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落实总量前置制度,严格落实新建项目总量指标登记制度和总量指标核算制度;以全面推动重点减排项目建设为抓手,确保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污染减排工作取得更大的突破。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快新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步伐,确保尽快建成投运一批新建污水处理工程,并发挥减排作用;督促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不断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加大污水收集率,进一步发挥减排作用;督促现有不达标污水处理厂,全面投运脱氮除磷升级改造工程,确保稳定达标运行,提高减排效果;督促已列入“十二五”规划内还未开工的县级污水厂全部开工建设。基本建成现有单机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的脱硝改造工程,并结合脱硝工程,完成具备条件的现有火电机组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取消工作。继续抓好纺织、印染、造纸等工业涉水行业减排工程建设,不断深化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工程、石油石化行业重油炼化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工程和有色冶炼行业制酸尾气二氧化硫深度治理工程建设。抓好水泥行业脱硝试点工程建设,力争2013年8月底前,建成一批日产2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脱硝试点项目;督促日产4000吨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在2013年底前建成脱硝工程;督促全省其他新型干法水泥企业,力争在年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工作。推进农业污染源减排工作,2013年全省完成不少于189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减排项目建设任务。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减排工作,确保各地2013年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辖区应检车辆的95%以上,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率达到辖区应检车辆的100%,逐步淘汰2005年之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辆,确保2013年淘汰率达到应淘汰车辆的30%;切实抓好环境统计工作,为2013年及“十二五”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奠定坚实的基础;积极探索促进减排工作新方法,健全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强化污染减排绩效考核,对污染减排进展缓慢的市州和污染减排重点项目进行通报,实行预警监控、挂牌督办和限期整改,努力确保完成全省污染减排任务。

3. 积极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导配合兰州市抓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项目实施,继续推进清洁能源改造,落实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涉及的工作任务;开展重点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工作,按照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制订并实施限期达标规划。

4. 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继续做好14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积极推进《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项目的实施,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确保饮用水环境安全。开展黄河甘肃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实施情况自查,编制全省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配合国家完成对我省规划实施情况的考核。加快实施国家重点流域规划项目,确保重点控制单元污染减排任务完成。继续抓好黄河干流、泾河、渭河和石羊河等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责任书考核断面、跨省界断面水质监测和定期通报工作。组织开展地下水环境基础调查工作,推动实施《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完成《甘肃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

5. 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采取综合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重点防控区、行业和企业重金属污染危害。努力争取国家重点防控示范区资金支持,督促各市州抓紧2011、2012年度重金属治理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加强铬污染物安全处置监管力度,重点督促涉铬企业完成当年新增铬渣处置任务。加强涉重企业环境管理,开展特征污染物监测,逐步安装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

6. 加大危险废物及危险化学品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全面实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制度、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定点拆解处理企业的监管,严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环境监管和基金补贴审核。加大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确保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营。积极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提高污泥无害化利用处置率。2013年底前完成全省生产化学品企业环境管理情况调查工作,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逐步实施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分级监管。加大化工园区环境保护管理,组织开展年度评估考核工作。

7.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继续加强全省核技术利用、铀矿冶和放射性物品运输的监督检查,巩固全国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成果。积极对接好国家“十二五”和2020核安全规划工作,配合环保部完成全国核应急演练。做好核技术利用单位和电磁辐射申报登记、核与辐射监测、放射源转入转出审批备案、放射性物品(废物)运输备案工作,完善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数据库录入,加强放射源日常管控,认真处理电磁辐射信访投诉,维护社会稳定。

8. 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开展中央财政2012年度对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估管理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力度,严格按程序办理涉及自然保护区建立、调整、晋升,开展全省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工作。有效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防止生态破坏。

9. 认真抓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认真做好我省2013年项目示范区选择、项目设计、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组织实施与监管、考核验收、设施运行维护以及环境成效评估等工作,真正做到整治一批,显现和巩固效果一批。大力开展全省生态创建工作,继续指导推进全省国家级、省级生态示范创建申报,争取创建一批符合国家级的生态县(市、区)。

10. 严格环境执法和应急管理。进一步明确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环境应急业务培训,做好环境应急物资、车辆、仪器等保障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环境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置各类特别是重大节假日、汛期以及敏感时期的突发环境事件,保障辖区环境安全。

       
索引号名称发布日期
GS0031-T0102-2018-0001 关于2018年1月2日甘肃省环境保护厅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 2018年01月02日
GS0031-T0201-2017-0014 甘肃电投金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30MW机组(1号机组、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2017年12月29日
GS0031-T0201-2017-0013 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8号33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竣工环保企业自行验收公示 2017年12月29日
GS0031-T0201-2017-0012 甘肃电投金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30MW机组(1号机组、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2017年12月29日
GS0031-T0201-2017-0011 国电电力酒泉发电有限公司1#、2#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竣工环保企业自行验收公... 2017年12月27日
GS0031-T0101-2017-0053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7年12月25日建设项目(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 2017年12月27日
GS0031-T0102-2017-0036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7年12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 2017年12月22日
GS0031-T0101-2017-0052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7年12月20日建设项目(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 2017年12月22日
GS0031-T0201-2017-0010 武威热电公司#2机组脱硫脱硝电除尘设施企业自行先期验收公示 2017年12月20日
GS0031-T0101-2017-0051 2017年12月19日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2017年12月19日
GS0031-T0103-2017-0029 2017年12月19日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2017年12月19日
GS0031-T0101-2017-0050 2017年12月19日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2017年12月19日
GS0031-L03-2017-0021 365体育在线直播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数据管理平台项目初步设计服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2017年12月19日
GS0031-L03-2017-0020 365体育在线直播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数据管理平台项目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2017年12月19日
GS0031-K010606-2017-0014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7年11月份污染源自动控数据涉嫌超标名单及10月处理处置情... 2017年12月18日
共6047条  1/404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甘肃环保电话号码 | 网站地图 
主  办: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技术支持:甘肃省环境信息中心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广场南路77号 邮编:730030  ICP备案编号:陇ICP备05000348号